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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房能否晒在阳光下?市城管:新建的露头就打

2017-03-14 16:47:03 来源: 常州日报

阳光房,是居民区顶楼一道常见的“风景”。随着我市管控违建力度的逐年上升,违法建设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近年来,常州日报新闻热线多次接到市民关于阳光房违建的举报,也有不少顶楼业主来电咨询阳光房的合法性。阳光房到底能不能晒在阳光下?记者近日对此进行了调查。

几乎每个顶楼都建

3月9日下午,记者来到天宁区怡康花园小区。抬头看,不少顶层都有阳光房,大部分看上去有些年头了。小区物业经理沈杰告诉记者,他们公司2016年入场时,这些阳光房就已存在,如今,几乎每个顶层住户都有阳光房。

怡康花园小区共有28栋建筑,其中建造年代最久的一期(11栋至22栋),搭建阳光房的情况尤为严重。去年,也有搬进来不久的顶层住户提出要搭阳光房,被物业劝阻,但对于已经形成的阳光房,物业表示没有执法权,无能为力。

怡康花园社区居委会曾统计过2008年至今的违建,其中怡康花园有17处阳光房、新天地花苑有2处阳光房。社区主任潘莉介绍,顶层住户搭建阳光房,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房屋漏水,反复维修也无法解决,不得已而为之;二是有的住户购买顶层就是冲着阳光房去的,多占点面积。去年10月,小区业委会、物业、社区居委会曾就这些情况专门向天宁街道汇报,期盼能“刹住小区违建的歪风”,但没什么效果。小区居民表示,“怡康阳光房的问题关键在于城管”。

强拆执法难度较大

3月10日上午,记者来到天宁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天宁中队。中队长姚圣全表示,根据住建部去年下发的《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目前对于这种历史遗留性质的阳光房,还是先进行存量统计,等有统一安排后再做处理。

姚圣全说,对于新建和在建的阳光房,城管部门坚持“露头就打”的原则。如3月初,中队接到怡康花园小区14栋顶层在建阳光房的举报后,便立即联系业主,让其自行拆除,恢复原状。“现在违法建设的查处主要靠嘴,较好由业主自行拆除,一般来说不立案。因为一旦进入程序,时间很长不说,最终强拆的难度也很大。”阳光房一般都位于顶层,如果是多层建筑,还能借助升降车、梯子等装备,但如果是小高层和高层,强拆执法时必须进入业主家中,如果业主不配合,甚至连现场都无法到达,更别提强制拆除。

未来或影响产权变更

阳光房的成因,从主观上看,是居民个人为了扩大使用面积;从客观上看,开发商把设计大露台、观景平台作为卖点,为阳光房搭建提供了空间。当然,部分平台因施工质量出现漏水问题,也为阳光房搭建找到了借口。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都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限期拆除的违法建设。在实际操作中,我市城管部门也坚持对违建“露头就打”的原则,坚决依法查处新增阳光房。但就整个城市而言,阳光房面广量大,在目前的执法条件下组织全部强制拆除,并不现实。

3月13日,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关于违法建设的地方性立法已经提上议事日程,存在违法建设的不动产,未来或将影响产权变更和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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