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长沙市发改委、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通知规定:
1、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申报监制制度。3月18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批预售,需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已批预售项目及3月18日前已受理预售申请的项目仍按原方式办理。价格主管部门对审核结果无异议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如实公示,否则由价格主管部门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网上签约。
2、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需实行“一套一标”,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等内容,且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公示价格。
3、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商品房销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
4、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监管力度。对违反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进行严肃查处。严格交易网签备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情节严重、行为恶劣、造成较大影响的价格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促进长沙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