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通知,为配合2016年8月19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长政发[2016]15号)实施不动产登记政策,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做出业务调整,即“2016年8月29日至9月8日长沙市停办不动产登记业务期间,暂停办理二手房和银转按业务(受理、审批、签约过户、抵押登记及领证等)的办理”,以便进行前期业务的集中处理和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调试、人员培训等工作。期房业务不受此影响,可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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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知
记者从湘直公积金网站获悉,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8月23日发出通知,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长政发〔2016〕15号)精神,自2016年9月9日起,在长沙市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为配合实施不动产登记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16年8月29日至9月8日长沙市停办不动产登记业务期间,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暂停办理二手房和银转按业务(受理、审批、签约过户、抵押登记及领证等)的办理,以便进行前期业务的集中处理和不动产登记系统的对接调试、业务培训等工作。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