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下午,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支持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通知》及相关的配套政策。据悉,该通知旨在为支持房地产市场“去库存”而颁布的个人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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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1、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已有一套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自有住房,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
2、推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正常存缴公积金的职工,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商贷等相关规定的,可以用同一套房屋作为抵押,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3、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五年以上,且自缴存之日起夫妻双方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包括提取和贷款),其家庭已有两套(含)以下住房,且住房建筑面积合计不超过230平方米,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
附件:《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