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月缴存额下月起开始调整。记者从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为较高4036元、较低200元。此次政策的执行时间为今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相关阅读】长沙支持公积金贷款楼盘汇总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较高不得超过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长沙市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67266元”计算,折合月平均工资为5605.5元。因此,按照公积金缴存基数较高不得超过3倍计算,即职工较高月缴存基数为16816.5元。
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之和。经测算,2016年度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较高月缴存额各为2018元,即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4036元;单位、职工较低月缴存额各为100元,即月缴存额合计不得低于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