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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老旧住宅可以安电梯了 需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2017-06-22 07:10:24 来源: 重庆晚报

为完善老旧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推动城市更新,结合我市大量老旧住宅无电梯,业主出行不便、增设意愿强烈等情况,市政府办公厅6月21日发布了《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初始取得房地产权证满十年及以上、4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老旧住宅,经本单元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向所在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增设电梯。

为使老旧住宅增设电梯这项民生工程得以顺利推行,市规划局调研了主城区及部分区县老旧住宅集中地区增设电梯的需求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借鉴了上海、广州、武汉、南京、福州等城市的立法经验,提出了我市制定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具体思路和立法建议。在此基础上,市规划局经过严格的部门研究、专家论证、广泛征求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报经市政府审批,《办法》现已出台施行。

热点难点问答

问题1:

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是否需要审批?

属扩建需要先审批

《办法》首先解决了无审批依据问题。增设电梯属于扩建行为,但目前,已竣工住宅增加建设内容的审批仍然缺乏法律依据,《办法》的出台,对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主体、审批条件、需要办理的规划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审批程序等,都进行了明确。

问题2:

申请增设电梯需要哪些条件?

取得房地产权证满10年及以上

为了《办法》具有较强的适用性,结合其他城市的经验和无障碍设施的设置要求,在适用范围上限定为初始取得房地产权证满十年及以上的住宅。同时要求申请增设电梯的房屋未纳入征收范围或拆迁计划;申请人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达成书面协议;增设电梯用地应当位于老旧住宅小区用地范围内,确因用地条件受限不在小区用地范围内的,不得占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主体符合要求,即可提出增设电梯的申请。

问题3:

业主意见不统一怎么办?

双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即可申请

由于小区业主众多,不同楼层的业主对电梯的需求不一样,意见不一,面对底线层业主协调难普遍情况,《办法》除了要求达到 “本单元总建筑面积、总户数两个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即可申请外,还基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基层工作优势,建立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和协调的工作机制。

问题4:

规划手续如何申请?

多部门会审 “一站式”办公

《办法》本着高效、便民原则,规定了规划手续实行“一站式”办公的会审程序,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土房管、建设、消防、质监等主管部门对电梯设计施工图进行会审。对于是否可以批准,在会审会上基本可以现场确定,以免申请人在不同部门之间跑路。同时,《办法》还简化了规划审批手续,规定只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和规划竣工核实手续。

问题5:

建筑间距太近怎么办?

仅需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即可

《办法》对增设电梯涉及到的建筑间距问题也给予了政策支持。考虑到很多老旧住宅修建时我市还没有出台有关建筑间距的规定,为促成老旧住宅增设电梯事宜,《办法》要求电梯和房屋之间的间距,仅需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即可。既尊重了历史,也考虑了现实需求。

问题6:

建设资金从何而来?

没有强制规定 鼓励自筹

除了低层业主协调难之外,改造资金的筹集也是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难题之一。《办法》对资金的来源,没有强制要求,原则是鼓励业主自筹。各区可根据自己的财力,酌情自定是否补助。

问题7:

产权面积是否需要调整?

分摊面积微乎其微 产权面积不作调整

考虑到增设电梯占用业主的共有部分,《办法》 规定因增设电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属于本单元业主共同所有。考虑到增加的建筑面积很小,分摊给本单元业主的微乎其微,故规定不再调整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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