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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出炉

2017-04-24 18:05:41 来源: 搜狐焦点网

近日,记者从渝北区教委获悉,《重庆市渝北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出炉。凡2017年6月20日前户籍在渝北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对应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2017年6月20日后迁入的,纳入下一年度安排入学。 2017年渝北区初中和小学“三对口”招生路段划分情况也已经公布,家长们可登录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门户网(http://www.cqybedu.com/)“义务教育招生专栏”进行查看。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

临空都市报记者了解到,此次招生按照依法入学、就近免试、对口入学、规范公平的原则。《方案》指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以及乱收费行为。

对于在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方案》指出,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三对口”招生路段划分情况 可登录区教委门户网查看

《方案》还强调,要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2017年6月20日起,公办中小学开始报名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7月25日,各中小学将招生报名及录取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区教委。

临空都市报记者获悉,2017年渝北区初中和小学“三对口”招生路段划分情况也已经公布,家长们可登录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门户网(http://www.cqybedu.com/)“义务教育招生专栏”进行查看。

此外,家长们普遍关心的重庆八中初中招生办法已出炉,划入八中审核范围的地块有:融创嘉德项目(F60-1/02-1、F30-1/02、F32-1/02地块),鲁能中央公馆项目(F51-1、 F46-2地块),公园大道项目(F69-1、 F70-1、F78-1、F79-5、F71-1地块)。

来源:临空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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