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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入学年龄不变 须8月31日前满6周岁

2017-03-22 07:07:38 来源: 重庆晨报

近日,重庆市教委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合理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片区,除重庆八中渝北校区初一年级严格按“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招生外,原市教委直属重点中学不再招收初一新生。

同时,针对招生中的特殊问题时,专门提到了在“‘私塾’、‘读经班’这些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

小学入学年龄8月31日前满6周岁

今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决执行“六不准”:即不准提前招生,不准擅自跨范围招生,不准举办重点班和实验班,不准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编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不准择校乱收费,不准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

教育部上月22日曾明确“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不再限于8月31日”,但重庆市教委《通知》规定: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学生,儿童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

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照核定备案的办学规模,合理安排当年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于4月1日开始报名,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即6月20日开始报名审核)。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派位、面谈等方式招收新生。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片区。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审慎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报当地党委政府同意;人口密集、学位紧张、择校冲动强烈的城区初中,可采取多校划片,如随机摇号、电脑派位等群众接受的方式进行招生。

对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学校,要加快推进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5月10日起公布招生计划

市教委还公布了招生程序和具体安排。

1.公布招生入学政策。2017年3月31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众信息网开辟义务教育招生专栏,公布本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市教委公众信息网将链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众信息网,方便群众查询全市义务教育招生有关情况。

2.发布招生信息。5月10日起,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3.报名并审核材料。从2017年6月20日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开始报名审核并公示。7月2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市教委强调,学籍一经确立,不得擅自调取。学籍确需在区县内学校间调取的,必须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在区县间学校调取的,必须经两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同时要明确,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任何学校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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