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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天内17城出台楼市调控新政 你的家乡在列么?

2017-03-20 07:38:22 来源: 搜狐焦点网

自今年2月底以来(2月28日~3月19日),已有17个城市陆续出台了限购、限贷政策,具体措施如下:

■福建连江

三类家庭禁买144平以下商品房

2017年2月21日起(2月28日宣布),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县城关地区(指凤城镇、敖江镇、江南乡)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一)县城关地区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县户籍居民家庭;

(二)县城关地区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县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房),不包含居民家庭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征迁安置房等。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何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满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河北涿州

非当地户籍限购一套住房

2017年3月1日起,实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于本市引进人才和外地驻涿州单位人员可享受本市购房优惠政策。

■河北涞水

非当地户籍限购一套住房

2017年3月1日起,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者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非本地户籍居民在涞水县买房需要先到房管局开具准购证明(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准购证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和网签备案。本地户籍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浙江杭州

限购范围进一步扩大

2017年3月3日起,扩大限购实施范围,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纳入限购范围,即在市区范围内(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统一执行限购措施。

调整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须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要求,由原有“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还增设了针对本地户籍居民家庭的限购措施,明确暂停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江西南昌

当地户籍居民市区内限购一套住房

2017年3月8日起,调整住宅限购区域及范围。除九龙湖区域(红谷滩新区祥云大道以南区域)和儒乐湖新城(东至赣江,西至皇姑路,北至儒乐湖大街,南至英雄大道)外,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住宅(含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宅,下同。航空城国家重点工程配套项目除外);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或无住宅但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非本市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出售住宅;未成年人不得在市区购买住宅。

调整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对已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河北崇礼

当地户籍限购第三套住房

2017年3月8日起,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已有本区2套以上(含2套)普通住房的不允许购买第三套普通住房(含二手房);本区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可以购买1套普通住房;本区户籍居民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30%、40%(此前均为30%),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此前为50%),购买第二套以上非普通住房(含第二套),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崇礼区此次规定可以购买1套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区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安徽滁州

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

2017年3月9日起,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申请个人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第三套首付款不低于60%;

■浙江嘉善

非当地户籍限购一套住房

2017年3月14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嘉善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自2017年3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嘉善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

■江西赣州

中心城区限购1套住房

2017年3月14日起,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措施。

限购区域:章江南大道与钨都大道交汇处起,向南至钨都大道与客家大道交汇处,沿客家大道向西至与登峰大道交汇处,沿登峰大道向南至与赞贤路交汇处,沿赞贤路向西至黄金大桥,以上路段与章江形成的闭合范围。

限购措施:在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无住房(含住宅性质公寓,下同)或在中心城区非限购区域内只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限购1套商品住房(含存量房,下同);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2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政策出台后不能通过补缴认定),且在中心城区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单独购买住宅。

对购买第三套住房的,暂停办理商业贷款。严格查处“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和“假按揭”违规行为,维护住房信贷市场秩序。提高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至50%,停止第三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和提取。

■山东青岛

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2017年3月16日起,在青岛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下同)内,非青岛户籍居民限购1套住房,且需要满足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青岛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

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较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较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在青岛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较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较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同时,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江苏南京

高淳、溧水、六合纳入限购范围

2017年3月16日起,南京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政策进行调整,在原有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在主城区(不含高淳、溧水、六合)范围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新购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要求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在南京累计缴纳两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或区域,居民家庭首次购房和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较低首付款比例30%;二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较低首付款比例40%。居民家庭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按照原有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不得发放“三套”及以上的住房贷款。

■北京

“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提至60%

2017年3月17日起,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

■湖南长沙

非当地户籍限购一套住房

2017年3月18日起,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暂停对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限购区域内,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5%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广东广州

非本市户籍交社保变5年

2017年3月18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较低30%的政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河北石家庄

非当地户籍限购一套住房

2017年3月18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

石家庄市还调整了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较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河南郑州

补缴社保不再作为购房凭证

凡属补缴且补缴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这意味着,非郑州户籍居民在郑州购房,将受更多限制。

■河北保定

非当地户籍主城区限购一套

2017年3月19日起调整莲池区、竞秀区和高新区购房政策,暂停向拥有主城区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主城区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在主城区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在主城区拥有1套住房或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有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在主城区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在主城区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对在主城区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闻来源于排名前列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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