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阳台的雨篷修多大才不违法?临时建筑可以申请不动产登记吗?在重庆,这些问题都将有准确答案。去年11月24日,新修订的《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经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7年3月1日施行。昨日,市规划局总规划师余颖就新《条例》进行了解读。
“规划区内”调整为
本市行政区域内
过去,有的开发商或者商家在规划区内遵守了规划建设要求,却在规划区外做起了“小动作”,导致出现大量违法建设,也为执法带来了难题。
为遏制这一现象,新修订的《条例》将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范围,从“规划区内”调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实现全域空间资源都有规划管控、所有建设项目都有规划遵循,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
雨篷花台等
不得超越道路红线
不少居住在老旧小区的居民有自建雨篷的习惯,新修订的《条例》对此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条例》规定,临街建筑外轮廓线、建筑外包柱、门廊、采光井、橱窗、阳台、污水处理设施等不得超越建筑控制线;同时,雨篷、挑檐、踏步、花台、围墙、车道变坡线和工程内部管线等不得超越道路红线。
值得一提的是,未取得许可的私挖乱建,尤其是别墅业主私自开挖地下室,同样也属于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
违建逾期未消除
可依法停供水电气
既然建设违了法,必然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条例》规定,对于违法建筑,要由负责查处的主管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拆除、回填,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此外,对于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负有查处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自行消除违法建筑,对拒不停工或者逾期未自行消除的,可以书面通知供水、供电、供气、物业服务等企业依法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
临时建筑不得
进行不动产登记
对于市民关心的临时建筑问题,《条例》也提出了新要求。规定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应当符合三项规定,一是临时售楼用房和临时施工用房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该工程的综合竣工验收时间;二是已经依法征收的国有储备土地上的临时建设不得超过临时使用土地批准文件确定的期限;三是其他临时建(构)筑物的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条例》明确指出,临时建(构)筑物不得转变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进行不动产登记。使用期限届满或者使用期限未满,但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的,建设业主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