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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要求缴纳半年物管费 合理吗?

2017-02-10 07:15:52 来源: 重庆晨报

今日,永川市民致电本报反映:永川区华茂国际中心通知业主,交房时必须按照1.8元/平米的价格一次性缴纳半年物业费。但在相关资料中得知该楼盘为该开发商董事长赖庭波自己注册的物业公司(嘉业达物业管理公司),该公司为三级资质。按照有关规定,该物业公司各项要求均不符合要求。针对此情况,特咨询以下相关问题:1.开发商可否自行开办物业公司管理自己开发的楼盘 2.物管公司收取的费用和其资质的联系?比如嘉业达物业管理公司为三级资质,收取1.8元/平米,是否合理?3.物管费收费标准和依据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和什么部门确定?在哪里公示?哪里查询?

区发改委核实后回复:

一、政策情况:《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参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签订后十五日内报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二、调查情况:华茂国际中心小区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六条明确了物业费标准:普通住宅1.8元/㎡,商铺5元/㎡。

三、处理情况:1.物业资质与收费标准的关系:《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并未将物业企业资质与收费标准挂钩。因此,华茂国际中心小区物业公司三级资质与物业收费标准1.8元/㎡没有关系。

2.物业收费标准的确定:物业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签订后十五日内报物业所在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公示情况: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第十六条规定: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价格等。我委已于2017年1月10日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在缴纳场所、小区公示栏处公示收费情况。

4.物业收费依据查询:可在重庆市价格信息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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