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荣昌区正式发文,加大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扶持,真金白银对购房者进行补贴。
1、购买住宅商品房(预售、现售)的,对实际缴纳契税高于1%部分,实行先征后返奖励给购房户。
不区分购房套数,均免收买方的转让手续费、预告登记费、抵押权预告登记费和转移登记费;购买昌元、昌州街道新建住宅商品房(预售、现售)的,补贴50元/平方米;在昌元、昌州街道以外镇街购买新建商品房(预售、现售)的,补贴40元/平方米;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免收买方转移登记费。商品房交易时间以网签合同提交时间为准。
2、对棚改安置房及保障性房源,可通过集中采购、租赁、现房及货币化安置、货币补贴等方式解决,鼓励房屋征收以现房安置及货币化安置等为主。禁止在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农民聚居点,严格审批规划区范围外新建农民聚居点。
3、个人购买家庭少有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4、我区将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将公积金贷款对象申请贷款前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时间为“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允许在重庆市外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荣昌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限制是否为本地户籍;公积金贷款较低首付由原来的 “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凡在昌元、昌州街道开发且经营销售正常的商品房楼盘,可按规定申报公积金按揭楼盘立项,参与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来源:荣昌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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