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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九龙坡201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发布

2016-05-10 17:39:25 来源: 搜狐焦点网

为确保我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当前全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我区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现在就带您了解我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

一、入学原则

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并按照免试入学、对口入学、就近入学的原则入学。

户籍地学生坚持“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的户口在一起、户口本的地址和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一致、户口本的地址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二、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1.符合“三对口”的户籍学生

凡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证明(小学)、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初中)原件和复印件,在2016年5月10~12日到对口学校办理入学信息采集手续。6月20日,学生到接收学校报名注册。

户籍地适龄儿童入读学位紧张学校,除满足“三对口”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两条规定:一是“六年一户”即:招生地段内同一套住房6年中只能提供一户家庭子女入学;二是“提前一年”即:必须提前一年(入学前一年8月31日前)完成购房交易并取得房产证及对应户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委调剂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

2.参照“三对口”接收的户籍地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报名时除了出具前款所列手续外,还需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因父母离异而只能出具单亲无房证明的,还需出示父母离婚证和子女抚养权证明。

3.不符合“三对口”的户籍地学生

户籍在我区但不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调剂安排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

4.错过报名时间的学生

因户口迁入晚或其他原因导致错过报名时间,而学校招生计划已满,无法再接收的户籍地学生,由学校上报区教委,区教委调剂安排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为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公平公正入学,尽力解决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学校在做好户籍地学生招生报名工作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剩余学位情况,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剩余学位安排满额后,九龙坡区不再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1.购房入学

(1)基本条件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在九龙坡区购住房(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1%)且居住满1年(截止日期2016年4月)。

需提供:户口、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重庆居住证、房产证(或本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2)入学程序

①公布学位

区教委在采集本区户籍学生信息后,结合本区实际,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指定学校所数及其学位数,于2016年5月17日向社会公布。

②提交申请并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2016年5月17~19日,到学区内随迁子女入学咨询点提交经我区相关部门审核完毕的入学申请表。

③公布接收情况

各入学咨询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购房时间进行排序,依据“排序优先,志愿循序”的原则,对按排序进入学区录取指标范围的随迁子女依照录取指标、志愿顺序和购房时间进行录取,于5月23日向社会公示录取结果,接受监督。

2.积分入学

购房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安排入学后,部分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实行积分入学。

(1)基本条件

父(母)在九龙坡区经商(实业)或务工且连续居住年限满1年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申请积分入学(截止日期2016年4月)。

需提供:①监护人及儿童户口簿;②身份证;③居住证(连续居住满12个月及以上);④在九龙坡区缴纳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累计满12个月及以上);⑤免疫接种卡。

(2)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生活积分(居住证)、工作积分(社保或纳税)和附加分四项计算总积分。

①基本分

符合参加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计20分。

②生活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具备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以居住证的最近连续居住时间为依据,1个月计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止2016年4月。

③工作积分

以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在九龙坡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在九龙坡区税务部门纳税的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止2016年4月。

④附加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九龙坡区居住并就业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生活积分(居住证)和工作积分(社保或纳税)折半计算(即生活积分1个月0.5分、工作积分(社保或纳税)积分1个月1分),积分不封顶。

(3)积分入学程序

①公布招生学校剩余学位

区教委在招收本区户籍和购房优先入学学生后,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所数及其学位数,于2016年5月23日向社会公布。

②提交申请并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2016年5月24~26日,到学区内随迁子女入学咨询点提交经我区相关部门审核完毕的入学申请表。

③公布接收情况

各入学咨询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积分进行排序,依据“排序优先,志愿循序”的原则,对按排序进入学区录取指标范围的随迁子女依照录取指标、志愿顺序和积分排序进行录取。录取结果于2016年5月30日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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