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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70年到期 到底要不要缴费?需交多少?

2016-04-25 09:17:07 来源: 搜狐焦点网

近来,土地使用权到期再次引起了舆论的发酵,先是温州20年使用权房到期,续费要交房价三分之一引爆导火索;然后深圳一批房屋又被媒体挖出2001年早已到期,按规定必须一次性补交基准地价35% 。一时间,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到了如何续费成为网络上的较大热点。

是啊,买房本来就是国人心目中的头等大事,很多人往往是举全家之力好不容易买了一套房,使用权期限到了,还要再交一大笔钱了,怎么不叫人心慌。一时间,各种分析解读充斥网络,不过这些信息喷子居多,有干货的少。既然这样,我也决定来凑个热闹。

笔者总结了一下,把各种疑问基本总结为三个问题:到期的房产到底该不该自动续期?续期要不要交钱?要交,需要交多少?

温州不是个事!

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首先让我们先把此次温州的问题梳理解剖一下,因为,很多人都被部分媒体骗了!它和我们关心的住宅70年到期如何续费的问题,根本不是一个事!

众所周知,我国的房屋产权分为两部分,即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早已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居民仅有土地使用权。

而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是永久的,通俗来说就是说只要那堆砖石、钢筋混凝土、以及其他种种不塌下来,这房子永远都是你的。

而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1990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我国的住宅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

实际来看,城市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价格,长期来看一直处于升值状态,而地上附着物一旦形成,则在不断折旧。土地升值,建造的砖石、钢筋混凝土、以及其他种种其实是在贬值,房地产的价值很大一部分在于其附着的土地的价值,这也是为什么买房子要看地段的缘由。

所以,70年的使用期和20年(或不足70年的其他时限)的出让金的数额应当是不同的。

具体到温州,由于当时某种特殊原因,产生了20年使用权的土地。而购买这块土地的人,也只付了20年使用权的钱,远低于普通人70年使用权的支出,如果不补缴出让金,不但出让方的利益将会受损,对其他已经缴纳了70年出让金的业主而言,同样是极大的不公平!凭什么他们少花钱一样享受70年的使用权?(面对某些地区采用的自动顺延至70年的做法,笔者的态度是:呵呵。)

因此,20年(或其他不足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续期至70年的,补缴持有年份与70年土地使用权期间的出让金差价,可以说是天经地义。

而这种补缴,和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时,普通居民的住房续费应该如何操作,一丁点关系都没有,一码归一码。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补缴出让金,也是应该按照基准地价来衡量,而非房产的价格。所谓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不同级别的土地或者土地条件相当的 均质地域,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市、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一般相当于房价的三分之一。

实际来看,如果你的住房面积是100平米,那么你住房所对应的土地面积可能才10几平米。原因是普通商品住房一般都是多层或者高层,如果是高层,分摊到每户的土地面积那就更加小了。假设你的房屋分摊的土地面积是15平米,房价2万元一平,那么就需要补缴10万元,来续满70年土地使用权(很有可能是分50年付清)。

因此,所谓的“须按房价三分之一缴费”一说纯属偷换概念了,混淆了土地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温州的问题解决了,那么房地产70年到期又该怎么说?不急,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看看其他地区是怎么做的。

来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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