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重庆搜狐焦点网 > 重庆新房 > 新闻中心

楼房外墙砖脱落砸中商贩 全体业主被判赔11万

2015-05-18 07:38:35 来源: 重庆时报

楼房外墙砖掉落砸中行人,导致头部骨折,伤者将楼栋全体业主告上了法院。近日,市五中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楼栋全体业主被判共同承担受害者11余万元的损害赔偿。

做生意时被外墙砖砸中头

据法院查明,自2005年起,田某就在綦江某市场做瓜子生意,他的摊位正好在一栋建筑楼下。2010年8月1日傍晚,田某在摊点附近经营时,大楼一块外墙砖脱落,不巧砸中田某头部,导致其头部受伤,入院治疗。事后,田某被转入重庆大坪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顶部颅骨凹陷性骨折。

把大楼全体业主告上法庭

外墙砖脱落,算一起意外事件,但找不到具体的责任人。田某四处奔走,多次索赔无果。2013年10月14日,田某向法院起诉,将大楼全体业主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3余万元。

为啥业主们要赔钱?

理由1:不能证明无错即有错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为,田某受伤,是被告所在楼房墙砖脱落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如何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呢?以2009年石桥铺渝州新城的“天降叉棍伤人案”为例,法院终审判决47户业主共同补偿20万余元,有两户业主免责。其中一户是清水房没有住人;另一户的业主拿出事发第二天的报纸作为证据,报道称其家的阳台被广告牌遮挡,属于全封闭状态,不可能掉叉棍下去。合议庭采纳了这名业主的证据,排除了从她家阳台掉叉棍下去的可能性。

理由2:放弃权利不代表没义务

在这起案件中,发生墙砖脱落的外墙面属于整栋建筑物,依法应属这栋建筑物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业主对此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田某要求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大楼全部所有人,也即全部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的问题是,面对“连坐”式的赔偿结果,很可能有业主不愿意给钱,而实际情况往往更复杂。比如,事发时房子出租,理应租赁户去赔,然而官司打了几年,租赁户也许早就搬了。此前的类似案例中,受害人的律师表示,一旦进入终审判决,如果业主不愿意支付,伤者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理由3: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一审判决后,有部分业主不服,上诉称,田某在大楼墙边摆摊,忽略安全,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另外,田某2010年受伤,却在2013年才提起诉讼,超过了诉讼时效。

市五中院审理后认为,田某受伤后,一直通过诉讼的方式积极地主张自己的权利,诉讼时效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同时,田某长期紧邻事发楼房摆摊经营,也应对自身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应自行承担10%的责任。

这也为不幸被砸的受害者提了个醒,按规定,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是两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则为一年。

免责声明:凡来源非搜狐焦点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网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网站。

最新楼盘

保亿御江临风

保亿御江临风

640万元/套

南岸

查看详情
洺悦城

洺悦城

90万元/套

巴南

查看详情
山晓

山晓

330万元/套

南岸

查看详情
房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