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正式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经省政府报请国务院同意,广州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其中撤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广州市黄埔区;撤销县级从化市,设立广州市从化区;撤销县级增城市,设立广州市增城区。
通知全文如下:
穗府〔2014〕1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报请国务院同意,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如下:
一、撤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广州市黄埔区,以原黄埔区、萝岗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埔区的行政区域,黄埔区人民政府驻萝岗街道香雪三路1号。
二、撤销县级从化市,设立广州市从化区,以原从化市的行政区域为从化区的行政区域,从化区人民政府驻街口街道新城东路99号。
三、撤销县级增城市,设立广州市增城区,以原增城市的行政区域为增城区的行政区域,增城区人民政府驻荔城街道惠民路1号。
附件:1.广州市行政区划图(调整前)
2.广州市行政区划图(调整后)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5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4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