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重庆搜狐焦点网 > 重庆新房 > 新闻中心

【房屋交易纠纷案例】房屋产权未办 不能过户导致纠纷

2012-09-28 16:31:48 来源: 搜狐焦点网
  案例过程:   某甲按揭购买了一套住房,在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交付后180日内办理完房屋的产权证书。   某甲在该房屋交付并居住一年以后,因资金需要将该套房屋连同装修和全部家具一并出售给某乙。某甲购买该房时采取按揭付款方式,认为房屋的产权证书已由开发商办理完毕并交到贷款银行保管,某乙对此没有异议,也未到开发商处查实。因此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某乙支付给某甲的房款优先用于偿还某甲在银行的贷款后,立即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手续,届时某乙再向某甲支付剩余房款。   双方按照约定来到贷款银行,某乙代某甲偿还了其在银行的按揭款。随后,双方一起来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屋的注销抵押登记,此时方知开发商至今仍未办理房屋的产权证书。按照该低房地产交易所的规定,没有产权证书的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于是,某乙支付了房款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过户手续。   某乙遂以某甲违约为由,要求某甲承担违约责任。某甲则认为没有房屋产权证书并非自己的过错,自己办理的是银行按揭贷款,房屋产权证书即使办理好了,开发商不主动告诉自己,自己就无从知悉房屋产权证书是否办理完毕。况且,房屋产权证书办理后也是交由贷款银行保存。在此过程中,对购买人不存在任何欺骗行为,即是目前的状况,最多也仅仅属于无过之错,无心之失   某乙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某甲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合同。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要点提示:《合同法》排名前列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在一些地方,房地产开发商的诚信度受到质疑,不按时交房、不按时办理和交付房屋产权证书、出现买卖合同和实际交房的面积误差、不能按照设计和宣传的标准交付房屋与环境等情况的出现,很容易引起纠纷的。因此对于购买“成色”较新的二手房屋,应当考虑原业主的在上述方面遗留下的潜在风险因素。   本案卖房人应向买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卖房人依据与开发商签仃的合同,再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免责声明:凡来源非搜狐焦点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网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网站。

最新楼盘

保亿御江临风

保亿御江临风

640万元/套

南岸

查看详情
洺悦城

洺悦城

90万元/套

巴南

查看详情
山晓

山晓

330万元/套

南岸

查看详情
房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