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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后公办小学初中不准跨区招生 择校费成为历史

2012-06-19 09:12:06 来源: 重庆晚报

  3年后,我市公办小学和初中只能招收片区内的学生就近入学,不准再跨区招收择校生。

  昨天,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2015年基本消除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现象。

  逐年减少跨区招生

  《意见》规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全部实行就近免试入学,所有公办学校必须逐渐减少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

  按照要求,2012年每所公办学校非正常跨区域招生人数比2011年减少50%,2013年比2012年减少50%,2014年控制在当年招生计划10%以内。到2015年,全市基本消除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现象。

  适龄孩子就近入学

  《意见》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确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采取划片、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要求学校合理确定办学规模,严格控制班额,每年规定起始年级学额。

  公办学校因容量限制导致接收学生困难或因生源不足产生多余学额的,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违规招生不注册学籍

  《意见》规定,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接收未经转出学校和区县(自治县)同意转出的学生,不得违规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招收的学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和测试,不得擅自跨招生范围组织招生。

  除市教委批准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收学生,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的行为。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非招生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市、区县(自治县)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不注册认可。

  坚持以区县(自治县)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转户进城市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意见》还规定,禁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收费,严禁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以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

  禁止打擦边球办分校

  公办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后,家长要为子女选择好学校就读,怎么办?昨天,重庆晚报记者采访了市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教育纪工委书记时琳琳。

  他说,今后要择校,只能去民办学校。“有的学校分本校和分校,打政策擦边球,以公办招牌招收民办学校学生的行为,以后将严厉禁止。学校的性质必须清楚地告诉学生和家长。”时琳琳说,“如果是民办的,就要按有关规定做到完全独立办学,才能按民办标准收取择校费用。”

  时琳琳表示,今年起将加大对违规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公办学校违规收费行为坚决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重庆晚报记者 汤寒锋

  作者:汤寒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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