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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可办理落户、入学

2017-08-16 09:36:20 来源: 北青网

北京市住建委昨日发布共有产权房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其中明确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

昨日,针对北京新出台的共有产权房政策,市住建委发布了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8月3日至8月10日,市住建委在其官网上就《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导则》”)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截至8月10日6时整,针对《办法》反馈意见共收到2730条,其中邮件2694封、传真36件;针对《导则》反馈意见共收到58条。总体来看,社会各界对本市共有产权制度和建设导则表示支持和赞同,认为是本市完善符合首都特色的基本住房制度和房地产健康运行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市住建委介绍,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单身申请年龄、离婚限制年限、住房转出记录、东西城房源以及能否落户、入学等方面。

将制定政策引导不满30岁青年先租房

针对市民关注较多的单身申请年龄问题,市住建委反馈称,有群众反映30岁年龄限制过高,同时也有群众赞成,认为共有产权住房应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且人口较多的家庭。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据此,下一步,我们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实现有效衔接。

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的申请不受限

针对关于离婚、有住房转出记录人员限制申请的问题,市住建委反馈称,对于离婚人员申请问题,住建委已在《办法》中明确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

对于要求无住房转出记录,目的是聚焦无房刚需家庭首次购房需求,符合回归自住属性、杜绝投资投机需求。同时,采纳部分群众提出应将“无住房转出记录”明确为“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的意见建议,在《办法》中予以修改。

共有产权住房可落户、入学

关于东、西城等区房源问题。反馈意见称,《办法》第五条规定,市住建委在发展新区统筹部分房源用于弥补中心城区房源供应不足。根据第十一条规定,东、西城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与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

关于共有产权房能否落户、入学等问题。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

共有产权房较大不超120平方米

市住建委同时发布了关于《导则》具体意见建议的反馈情况。据介绍,群众提出的意见多集中在共有产权住房品质、面积套型标准、全装修成品交房等方面。

针对社区内应实现无障碍出行,出入小区、公共场所应有符合规定的坡道,能满足乘坐轮椅自行出行,提供更适合残障人士的户型和装修方案;在装修施工中采用BIM技术,提高施工效率等合理化建议等均采纳,并将完善到《导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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