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
郴州搜狐焦点网 > 郴州新房 > 新闻中心

全国政协委员李晓林公布两会房地产提案

2017-03-07 09:41:02 来源: 搜狐焦点网

两会召开在即,搜狐焦点网较新获悉:全国政协委员、林达集团董事长李晓林在2010年全国两会提案上共准备了四份提案,两份关于房地产行业的提案和两份关注公益的提案。其中,关于房地产行业的提案为“关于土地收入科学管理合理使用的建议”和“关于适时放宽商业地产过严限制的建议”。

在“关于土地收入科学管理合理使用的建议”的提案中,李晓林建议今后各地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的土地出让金这一项费用,收缴年限和费率水平可以保持相对稳定,沿用既定政策;但收缴到账的资金应即刻转缴至中央政府,由中央特设一个全国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用基金账户统一管理。再由中央政府接照土地用途性质所对应的使用权年限,按年度或按政府五年一届换届周期进行有管理地反还地方使用。

他认为,这一建议将能较为有效地抑制“土地财政”的恶性膨化,能弱化各地的高价卖地冲动,能断绝一些地方政府卯粮寅吃的不良动机和不当行为,也可能用数年时间把因地价扭曲而推高的房价变得趋于正常。

在“关于适时放宽商业地产过严限制的建议”的提案中,李晓林认为2009年住宅类房价出现较快较大上涨的政策原因之一就是政府部门对商业地产开发及销售的相关政策已不再适合时宜,由于限制性抑制性规定过于苛刻,过于严格,抑制了人们投资商业用房潜在购买力的正常释放,客观上将此类本应适度鼓励和引导过来的社会民间投资强硬地挤压到了住宅类投资性购买这一独木桥上。

李晓林建议将商业物业使用产权年限由现行的40年或50年一律调整为70年,与住宅类执行同一标准。同时将个人购置商业用房申请贷款的抵借比不得超过60%调整为7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调整为20年等。

除此之外,李晓林还就“从婴儿出生户籍登记同时核发身份证”和“将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纳入医保报销范畴”两个问题提出了新的议案。

以下分别为“关于土地收入科学管理合理使用的建议”和“关于适时放宽商业地产过严限制的建议”两个提案全文:

关于土地收入科学管理合理使用的建议

近年来,房价地价问题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重要问题之一。在房价与地价谁推高谁的既无休止又无结果的争论当中,业内外一些人士提出过许多解决问题之策。其中,有人建议,要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机制这一关键环节入手,意欲从根源上彻底解决所谓地价被不断抬高的政策和制度动力。具体的建议即是将一次性征收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或50年土地出让金,改为分摊至物业存续使用年限内按年收缴的制度。这不失为一个比较接近问题核心的思路,在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采用这种方式的也不乏成功实例。

但由于我国的国情和发展阶段所限,主要是人多地少、人口二元化结构,城市化发展处于起步早期阶段,全民征信体系脆弱等因素决定了土地使用费用分年度收缴注定是难以操作的。而且,此前已经按现行制度建成售出的房产与按设想中的新办法执行的房产之间如何新老划断才不致于形成新的双轨制乱象,如何平顺衔接而不致造成价值失真和价格错乱。如此看来,这种设想可鉴而暂不可行。

经过深入的调研和思考论证,我建议,今后各地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的土地出让金这一项费用,收缴年限和费率水平可以保持相对稳定,沿用既定政策;但收缴到账的资金应即刻转缴至中央政府,由中央特设一个全国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用基金账户统一管理。再由中央政府接照土地用途性质所对应的使用权年限,按年度或按政府五年一届换届周期进行有管理地反还地方使用。

我深知,这一办法阻力一定会很大,主要会来自各地方政府,也可能来自其他相关方面。但我之所以希望这一建议能变为现实,主要考虑到,这样做,能较为有效地抑制“土地财政”的恶性膨化,能弱化各地的高价卖地冲动,能断绝一些地方政府卯粮寅吃的不良动机和不当行为,也可能用数年时间把因地价扭曲而推高的房价变得趋于正常。

从政治和社会角度看,既是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项政策改革,也是完全符合宪法精神的一种具体实施层面的调整。当然,既然要改革就必然会触犯某些层面的利益,遇到一些阻力。可是,如果不改革,继续沿用现行的土地出让制度,就会被当前严重困扰经济社会发展甚至引起社会性心理焦虑的房价地价问题所拖累,并且为今后数十年的健康发展埋下隐患,不仅仅是在资本和财政资金上的严重透支,更可能使诸多大中型城市蜕变成低能的、功能缺陷严重的人群聚集区。我希望这不是危言耸听。

林达集团董事长

全国政协委员

李晓林

关于适时放宽商业地产过严限制的建议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上下经过艰苦努力,取得了应对全球性金融和经济危机较大冲击的考验,取得了初步的年度发展成果。具体讲,就是GDP增率实现了保八目标,达到了8.7%,财政税收保住了一定的增长。这当中,房地产业强劲增长和市场活跃是一大亮点,它的贡献率是有目共睹的。

在2009年艰难曲折的发展过程中,房地产本身确也暴露出来一些问题,其中值得特别需要认真反思和关注的现象之一就是商业地产与纯住宅地产的市场价格倒挂现象非但没有向正常方向转变,反而变得更为加剧。这里面,除了有经济结构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扭转这一原因之外,政府部门对商业地产开发及销售的相关政策已不再适合时宜,由于限制性抑制性规定过于苛刻,过于严格,抑制了人们投资商业用房潜在购买力的正常释放,客观上将此类本应适度鼓励和引导过来的社会民间投资强硬地挤压到了住宅类投资性购买这一独木桥上。从这一角度观察,这也是2009年住宅类房价出现较快较大上涨的政策原因之一。

为了促进房地产业内部结构调整,适时放宽对商业地产过严限制已显得很有必要。

按常理,住宅类房产应以自住需求为主,适当包容一定合理比例的投资性需求,以保证并满足市场上客观存在的流动性人口租房需求的有效供应量。而商业地产则应主要以满足投资出租为主,自用经商为辅,这是在社会市场化经济生活中自然形成的一种十分成熟稳定的业态。另外,由于我国改革30年的持续发展,一部分群体已经率先富了起来,各人群之间所拥有财产的多寡不均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拥有财产较多的人群,自发地自觉地要通过各种投资甚至合法的投机性运作达到资本增值,这不是靠任何行政部门的限制性政策和措施就可以根本抑制得了的。就拿房地产来讲,如果把更适合投资性购买的商业物业从政策上加以堵塞,令其投资途径不甚畅通,势必会把投资资金挤向原本更适合自住需求的住宅类购买上去。针对这一问题,我在去年全国政协会议上提出了《关于调整个人商业用房贷款限制政策的建议》的提案,有关部门的回复认为“调整和放宽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政策,可能会进一步加大市场炒作的风险,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因而未能采纳。

事实上,2009年的房地产市场中,商业物业类非但没有炒作暴涨,反而是一边倒地冷清蛰伏致使房地产业内部加剧了供需结构失衡,从而加倍放大了住宅类物业的市场风险。政府严格限制商业物业投资性购买的初衷是防范风险,如果放在以往经济背景下孤立地看似乎并不无道理。但是若将它放到我国当前和今后经济结构调整的大盘中去审视,就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了许多弊端。2009年的市场实际就证明了其结果却适得其反,摁下了葫芦浮起了瓢,不但造成了商业物业销售不畅大量空置,同时还驱使住宅类的投资性甚至投机性购买出现不正常暴涨,对银行造成的风险不能说不大。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值得反思的深刻的教训。

为了尽早扭转这种不利局面,当前应从优化房地产市场内部需求结构入手,对已经过时的政策规定进行适时调整,我再次提议:

一.再次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有关规定进行综合效果评估,并加以适当调整,主要是将个人购置商业用房申请贷款的抵借比不得超过60%调整为7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调整为20年;放款条件由所购商业用房为竣工验收的房屋改为主体结构已封顶;对“商住两用房”的贷款申请调整为按照个人住房管理。

二.建议将面向社会包括个人销售的商业物业的使用权(即所谓发证产权)年限由现行的40年或50年一律调整为70年,与住宅类执行同一标准。这样做,有利于社会性财产制度预期的稳定,对稳定人们的投资置业信心利大于弊,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也有益无害。

林达集团董事长

全国政协委员

李晓林

5007X


免责声明:凡来源非搜狐焦点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网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网站。
房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