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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至20972元

2017-06-20 08:51:18 来源: 搜狐焦点网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较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的通知,记者从中获悉,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972元,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是19321元,此次上调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增加了1651元。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7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3]1号)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972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较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5]19号)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四、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或各网点窗口,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17年7月30日前完成,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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