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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出台独生子女照料父母假 每年至少三天

2017-06-19 08:55:44 来源: 搜狐焦点网

6月18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网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拟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间工资待遇福利待遇不变。

正方观点

制度设计体现人性关怀 为独生子女解压

获知独生子女假征求社会意见,32岁的李轲很感慨,“从制度设计角度来说,这个假很好,体现了人性关怀。”夫妻俩都是独生子女,李轲坦言自己被养老负担压得有点喘不过气,“不仅指物质上的压力,也包括对父母精神慰藉的压力”。他认为,这一制度不仅是关爱老年人,同时也是为独生子女减负。
  今年63岁的肖大爷已经退休养老,四川拟设立独生子女假的规定深得他心。在肖大爷看来,这是对探亲假的补充福利,具有灵活性和应急功能。“我有两个子女,这个假对我没有直接影响,但我还有觉得好,”肖大爷告诉记者。

反方观点

与其设立“独生子女假”不如先把探亲假用好

听到四川拟设立独生子女假的消息,85后独生女陈亭并没有为这个新规点赞。“现在连探亲假都不能保证,再为独生子女增加照料假又怎么能落实到位,”陈亭认为,与其给独生子女假开“空头支票”,倒不如把探亲假规定进一步完善。
  记者了解到,从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出台开始,探亲假已经存在了36年,但仍然有许多人“不知道”“不敢请”。另外,探亲假规定却和现实情况有些“脱节”,比如探亲假规定“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昼夜”“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对于在外地工作的子女来说,意味着即使严格保障假期,见到父母的次数依然很少。
  “给独生子女增加照料假,难道说多子女的家庭就没有赡养压力吗?”单靖亦不是独生子女,正在读高二的弟弟比她小13岁。对独生子女假她坚决反对,认为这是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福祉的规定,却造成多子女家庭不公平待遇。

聚焦新规

独生子女假每年累计不少于3天

父母年满60岁患病住院可请假

《条例(修订草案)》分九章,其中分章节对老年人家庭赡养与抚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作具体规定。需要明确的是,《条例(修订草案)》中的“老年人”是指60岁以上的人。
  有关独生子女假的规定是全文较大的亮点,规定明确“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父母年满60岁和患病住院治疗成为独生子女假生效的并存前提条件。
  此外,探亲假的规定也在《条例(修订草案)》中出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从《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3条规定中看到,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还有更多人性化的关怀体现的《条例(修订草案)》中,如“赡养人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将其与配偶分开赡养。”也就是说,如果父母想住在一起,子女不得强行要求把两老分开。除了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外,精神慰藉也是《条例(修订草案)》拟定的义务,具体要求诸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老年人或者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关心、问候老年人,妥善安排老年人生活。
  需要注意的是,老年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都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一次性给付赡养费、老年人离婚或再婚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互动

7月13日前可向省政府法制办反馈意见

探亲假有望升级为独生子女照料假,消息一出随即引发全社会热烈讨论。如果你对《条例(修订草案)》有好的修改意见,可以在2017年7月13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三种联系方式可供选择,信函请寄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法处(邮编610016),传真028-86604049,电子邮箱scfzbzfc@163.com。

来源: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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