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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建工集团掌门落马 透视“能人腐败”怪圈

2014-11-08 08:37:36 来源: 南方都市报

  掌门11年间,他累计完成200余亿元投资,集团控股的兴蓉投资成为迄今成都市的国有上市公司———业绩辉煌的兴蓉集团原董事长谭建明,近日因受贿罪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工投集团原董事长戴晓明、高投集团原董事长平兴、建工集团原董事长张俊、投控集团原董事长吴忠耘、成都银行原董事长毛志刚……2012年以来,成都先后有6位市属国企因受贿被查处。作为商界“能人”,他们的“成功”故事各不相同,然而他们的“落马”却如出一辙。

  中央巡视组在最近一轮巡视时专门提到“能人腐败”,直指一些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缺位。专家指出,应扎紧制度“篱笆”,防止有能力的干部出现贪腐,还要激励和调动“能干不贪”的干部,防止他们被“逆淘汰”。

  “贪”

  收受贿赂大多“顺势而为”

  调查显示,谭建明在兴蓉集团任职期间,为30多家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钱物共计3000余万元(其中未遂1730万元)。

  成都高新区投资集团原董事长平兴,被指控在1998年至2008年受贿1800多万元。红包回扣、字画紫砂壶、干股,甚至装修房子等,他对各种形式的贿赂“来者不拒”。

  成都工业投资集团原董事长戴晓明,同样被指控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送的现金、购物卡及代付房租,共计约1480万元。

  成都银行原董事长毛志刚,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260万元,购物卡35万元,购房优惠款16万元,以及美元、欧元、英镑、港币、台币等若干,同时还收受622.33万股成都银行股份。

  纪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国企负责人,介于商界和政界之间,受贿都有种“堤内损失堤外补”的失衡心态。他们认为自己的地位并不牢靠,因此想趁在位为自己以后的生活多做准备。

  “做了这么多项目,融汇这么多资金很艰辛,上市更是难上加难。可是回过头来看,自己在名誉上没有什么收获,于是对收受贿赂大多抱着‘顺势而为’的心态。”谭建明在接受调查时说。

  “能”

  政商“两栖”可调动大量资源

  2002年12月,成都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兴蓉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0亿元,谭建明任公司董事长。他改变过去政府项目的财政拨款模式,以社会化的投融资模式运作60亿元的成都水务项目。这一业绩至今在成都商界流传。11年中,该集团累计完成投资200余亿元。

  成都建工集团的业绩更可谓是成都国企的标杆。据报道,该集团分别在2007年、2010年和2011年,成为成都市产值突破100亿、200亿、300亿的市属企业。

  2008年10月挂牌成立,注册资本金50亿元,至2012年底,成都投资控股集团账面总资产已突破200亿,实际控制资产达4000亿元。

  “这些国企的‘成功’,有领导个人能力的因素,但更多来自体制内的强大支持,其中许多企业‘一把手’都是从政府部门走出的‘红顶商人’。”一名成都市发改委官员对记者说。

  谭建明曾在“体制内”待了20年,在成都市发改委工作13年。他坦承,兴蓉集团的核心竞争力是政府的污水特许经营资源。“政府是我的后台,当污水收费暂时不足以支付庞大的管网的良性运营和合理回报时,政府会给予补足。政府有能力补贴,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投资者才敢进来。”

  而建工集团则几乎参与了所有成都市重点建设项目,先后承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1000多项。作为投资控股集团排名前列任董事长,吴忠耘曾在成都市体改办工作10多年,担任过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戴晓明则担任过成都市经委主任。

  “这些国企干的大部分是国家投资的公共服务项目,‘一把手’又在体制内积聚了大量人脉,这样的角色使他能调动大量的资源。”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傅江说。

  “管”

  加大监督打破“能干能贪”怪圈

  一边是骄人业绩,一边巨额受贿,国企高管缘何频现“能干能贪”现象?

  成都市纪委工作人员说,这一现象说明当前国有企业未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企业中心工作,“一把手”权力过大、运作透明度不高;企业监事会严重缺位;相关国资监管部门未能很好履行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

  “国企高管手中既有政府赋予的‘硬权力’,也有企业和市场赋予的‘软权力’,双重权力带来双倍风险。”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实说,国企监管透明度缺乏已成为制约国企治理体制与治理能力的瓶颈,全面建立国企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已成当务之急。“国企高管的角色要求既要扛起业务责任,也要扛起廉政责任。”

  对于防止“能人腐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则指出,一是要加大监督的力度,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的力量,提高官员的违纪违法成本;二是要改革干部考评和提拔机制,选拔考核时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有效激励和调动“能干不贪”的领导干部。据新华社电

  高投集团原董事长平兴:

  涉嫌受贿1800多万元

  2014年8月19日,因涉嫌受贿罪,原成都高投集团董事长平兴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方指控,从1998到2008年的近11年里,平兴共受贿1800多万元,其收钱的方式包括红包、回扣、雅贿、感谢费、占干股,甚至平家装修房子、平妻开公司,都是由一些老板出资。庭审上,双方对受贿事实并无争议,但针对“占干股”是否应算作受贿展开激烈辩论。据律师透露,平兴的妻子也将被检察院以共同受贿罪起诉。

  建工集团原董事长张俊:

  涉“李春城案”被调查

  2013年1月,时任成都建工集团董事长张俊,因牵涉“李春城案”被调查。1年之后,该公司总经理黄铿定也被纪检部门带走调查。

  投控集团原董事长吴忠耘:

  涉嫌受贿罪被起诉

  2014年4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近日,成都市检察院对成都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吴忠耘以涉嫌受贿罪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经查,吴忠耘在任成都市体改办主任、金融办主任、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多名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现金、房屋、车辆等财物。

  成都银行原董事长毛志刚:

  涉嫌收受622.33万股股份

  2014年6月,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毛志刚涉嫌受贿一案,已由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向成都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据查,毛志刚在担任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60万元,美元22.8万元,港币60万元,欧元9万元,台币10万元,英镑3000元,另收受购物卡35万元,购房优惠款16万元等,同时还收受622.33万股成都银行股份(案发前已收受红利等共计人民币745万元,港币20万元,美元2万元)。

  工投集团原董事长戴晓明:

  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戴晓明因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2014年5月19日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2014年初的成都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波向大会作报告,通报了戴晓明涉嫌受贿罪案。报告称,2000年至2012年,戴晓明在先后担任成都市青白江区区长、区委书记、成都市经济委员会主任、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或个人在征地拆迁、配套建设、环保治污、项目中标等事项上和企业融资担保、取得委托贷款、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人民币1214.5万元、港币175万元、美元16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8万元的购物卡。

  2013年10月25日,成都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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