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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签合同选择了传真件 5万定金“真”的要黄?

2012-12-21 08:33:14 来源: 华西都市报 作者:江先海

  新房的位置相对较远、价格更高,因此不少置业的购房者,将目光锁定城市中心区域的二手房。

  不过,不少购房者因为不熟悉购买二手房方面的相关注意事项,在履行购房手续时,没有注意相关细节,最终造成掏钱买了房,却因为种种原因,房子最终不能过户或者过户后也不能入住。
  日前,家住眉山的廖先生就致电本报房产维权热线,咨询他购买二手房后遭遇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典型案例

  传真签了认购协议

  签购房合同时却找不到房主

  家住眉山的廖先生最近一直比较忧郁,因为不仅他预付的6万元可能无法收回,而且中意的二手房也可能无法买到,因为他在缴纳5万定金和1万中介费之后,约定与房主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房主却拒不露面,而且电话也打不通了。

  据廖先生介绍,今年12月,廖先生通过中介公司在成都南延线城南名著看中一套次新房,廖先生对该套房屋的地段环境都比较满意,很想尽快把这套房定下来。

  经过房屋中介机构介绍,廖先生得知房东一直在浙江做生意,人不在成都。为此,该中介公司的业务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到房东本人,经过与房东在电话中的沟通,廖先生和房东在电话中达成买卖房屋的意愿。

  在中介的撮合下,廖先生查看了房东的房产证复印件,并最终通过传真与身在浙江的房东签订了定金合同。合同约定买卖双方于2012年12月15日之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为此廖先生一次性向中介机构支付了5万元定金以及1万余元中介费。

  在约定的签约当天,原本电话中同意出现的房主却一直不出现,中介公司给廖先生的答复是卖家在浙江走不开,希望廖先生等过完年后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

  对此,廖先生觉得不可思议,于是电话联系卖家,刚开始卖家态度还比较好,后来干脆连廖先生的电话都不接了。至此,廖先生觉得自己非常被动,担心如果卖家不卖这套房给他,那他缴纳的费用能否退还?

  律师说法

  不要传真签约

  因为不能确定是否本人签字

  对于廖先生的遭遇,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赵轲律师认为,廖先生要想起诉卖家,存在障碍。

  首先,卖家存放于中介处的房产证是复印件,真实性有待核实;其次,廖先生和卖家通过传真签订的定金合同存在法律瑕疵,目前无法核实卖家的签字是否本人所签,再者虽然法律认可传真件的法律效力,但是传真件合同在诉讼活动中的认定比普通的合同原件要麻烦一些;第三,廖先生仅仅听从了中介公司的口头介绍就签订了定金合同并交纳了定金,并没有取得卖家的基本身份信息,目前已经和卖家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上出现分歧,再要求卖家提供基本身份信息难度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5万元定金是否存入卖家账户同样需要核实,卖家有可能主张合同不是本人所签并且未实际收到定金为由拒绝履行签约义务。

  不过,赵轲律师说,廖先生也并非无救济途径。廖先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核实上述问题并掌握基本证据后亦可诉讼解决,并追究中介公司的过错责任。他提醒市民,购买二手房需谨慎,在了解必备的信息后方可支付定金,不要心急为了定下相中的房屋给后买的购房环节埋下纠纷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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