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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这几个小区入住多年产权仍遥遥无期

2017-03-14 07:23:48 来源: 新华网

自本报“无良地产商曝光台”热线开通以来,很多读者和网友向我们反馈了买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短短半个月时间我们接到读者热线投诉咨询百余组,微信公众平台留言 68组,大家反映的问题集中在延期交房、房屋质量纠纷、开发商规划变更、承诺不兑现、产权证迟迟下不来等问题,本报已将读者反映的每一个问题记录下来。其中关于延期交房、入住后迟迟办不了产权证的投诉尤为集中。

明天就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本期,我们将集中曝光以下迟迟不给业主办理产权的楼盘,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呼吁地产商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以舆论监督的形式督促开发企业从业主切身利益考虑,及时为业主解决问题。同时,作为有社会责任感的媒体,我们倡议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以严格的自律和信誉,用行动实现对消费者的承诺,取得消费者的信任。

投诉一:昂展公园里

3月7日,家住高新区昂展公园里的黄女士向本报反映,入住两年的房子,至今没有办理下来产权证。

“我是2015年3月份买的房子,当时在购房合同中开发商承诺交房使用后360个工作日内产权证就会办下来,但是现在都过去2年多了,房子的产权证依然没有任何消息。”黄女士说,也找到开发商谈过房产证的事情,但是没有结果。

记者在黄女士提供的合同中看到,“第十五条排名前列款,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支付房价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黄女士还表示,天然气没有开通也是大问题,家里一直用着电磁炉很不方便。作为自维线路,最可气的是晚上的时候小区电压很不稳,总是断电,这样的情况也不知道要持续多久。

物业:燃气开通一直在进行中

“产权证问题物业真的不清楚,可以去找开发商咨询。”物业的工作人员颜女士说,目前小区的燃气也都按照楼栋顺序在进行依次开通中。

“之前确实有很多住户反映电压不稳定,但是现在已经重新接好电路,以后将不会出现总是断电的情况。”颜女士介绍说。

开发商:手续正在审批

“现在需要将手续向规划局和消防局进行审批,但是具体什么时候可以办下来,我们也无法承诺。关于房产证的问题,地产这边也一直在积极办理中。”地产的工作人员介绍说。

投诉二:天润中华城

3月8日,天润中华城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2009年李先生在天润中华城购买一套住房,同年12月份入住,但是至今未领取到产权证。购房之前开发商承诺过他,在商品房交付后360日内即可办理下来产权。目前将近7年过去了,房屋产权证依然没有消息。

李先生说,之前开发商也曾表示是因为绿化不符合标准,也就一直没办成产权证。

在李先生提供的合同中,记者看到,第15条明确写着,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支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同小区的业主刘女士也向本报反映,小区入住多年房产证也没有办下来。“我是2013年住进去的,当时也是说交房之后360天就能把房产证办下来,但是现在却一直没有办下来。”刘女士说,在2016年3月份的时候,开发商承诺在2016年9月底就能下证,但是到现在依旧是没有消息。”刘女士说。

开发商:手续齐全,准备送房地局审批

“目前手续已经齐全,会在一个多月时间内送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地产的工作人员韩先生说,之前确实因为绿化的问题没有办理下来产权证,但现在都已经处理完毕。“如果办理产权证的所有流程都能够顺利进行的话,大概在2到3个月的时间内,产权证就能办理下来。”韩先生说。

投诉三:豪苑翡翠城

3月3日,家住豪苑翡翠城的杨先生向本报反映,小区入住4年多了,至今没有办理产权。

“2009年6月份,我在豪苑翡翠城购买房屋一套,并于2013年办理入住,当时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就承诺在交房的同时,房产证就会办理下来。现在都4年多过去了,产权证却依然没有消息。”杨先生说,而且这个小区的物业服务不到位且收费过高,存在不合理的问题。

“除了交物业费管理费以外,电梯费和保洁费是另外收钱的。”杨先生说,物业之前还承诺给我们业主安可视对讲电话,不过后来也没有消息了,目前只是在门前甩了电线。

物业:可视对讲电话安装时间未定

“产权证的问题,不是一时半会能解决的,还要各方来协商,但是具体事宜还是要问开发商。”睿祥物业相关负责人说,并给记者提供了开发商相关负责人的的电话号码,但是记者并未打通。

“现在物业费是1.3元/平方米,电梯费、保洁费是另外收钱的,但是这部分费用都是给电梯公司和保洁公司的。”物业工作人员说,“开发商的确说2016年要给业主们安可视对讲电话,但是后来又拖到了2017年开春,具体什么时候安、怎么安,还需要和开发商沟通,物业这边也不清楚。”物业相关工作人员说。

律师说法:

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

根据以上业主向本报反映的问题,以及物业、开发商方面的答复,记者采访了吉林迈力律师事务所的朱学礼律师,朱律师给予了专业的解答。

朱学礼律师表示,依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开发商已经超过一年未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权属证,根据法律规定买受人有权向开发商主张要求自逾期之日起,要求赔付相应的违约金。

同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第二款、第三款,《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2条排名前列款,这些业主可以按以上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

新文化记者 文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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