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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开始长春社保缴费参照上上年平均工资

2016-12-03 07:12:09 来源: 新文化报

新文化讯(记者 赵春刚) 从明年开始,不需要再等到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布,长春市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就可以参保缴费了,缴费基准将参照上上年缴费基数。也就是说,2017年看的是2015年的数据。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综合业务处处长张东辉说,自2017年起,将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0%的300%、60%为标准,确定职工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10%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可以选择上述标准的120%、110%、80%、60%为缴费基数。

为了方便参保单位网上申报社会保险业务,提高网上经办效率,长春市社保局开发增加了影像资料上传功能。从明年起,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的单位可足不出户,通过“长春市网上业务经办系统”申报办理社保业务。

另外,为促进大学生创业,我省在养老保险方面也有扶持政策,“毕业5年之内的大学生,含技校学生,进入大学生创业园工作的,可以比照城镇个体工商户,以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缴费基数可以在核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之间,也就是我们所说的60%和300%之间自由决定。”张东辉说。

对于大学生灵活就业的,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副局长李希秋说,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依据个人自愿的原则,可以从毕业当月起,按照历年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核定的缴费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不得早于1996年。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补缴年限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计算。此项政策期限至2017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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