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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房地局开展 物业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培训

2013-05-16 09:49:50 来源: 城市晚报

  买商品房,除了交房款,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购房者还需交一系列费用,其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当数大头,但这笔费用到底如何使用,多数购房者都不是很清楚。日前,长春市房地局开展了“2013长春市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暨‘六五’普法专题培训”活动,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等参与了此次活动,并了解到了长春市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如何申请、使用等。

  据了解,长春市自2001年5月建立物业维修资金制度以来,已走过近12年的发展历程,2002年8月开始排名前列笔使用,截至2012年年底,历年累计核准使用维修资金4407万元,受益业主34690户。近年来,资金使用量迅速增长,2011年,核准使用维修资金1138.81万元,同比增长155.49%;2012年,核准使用维修资金2002.52万元,同比增长75.8%。

  2011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新《办法》彻底转变了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确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先代交,然后由其向房屋买受人收取”的新模式。这种新的交存模式,有效保障了维修资金及时、足额交存到位,据介绍,自2011年起,长春市新建商品房的维修资金交存率达到了100%,为以后资金使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12年(1年)使用金额比前10年总和还要多,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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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维修资金由谁申请?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商品房屋和已售公有住房等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基金。业主是维修资金使用的主体,《物权法》七十六条规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七十九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委员会作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需要组织召开相关业主会议进行表决。所有维修资金使用,包括维修资金补交、续交,这些都与业主委员会直接相关。从多年的申请使用情况看,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比较好的物业小区,申请、表决、维修时间相对较短,使用比较顺畅。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申请使用资金的,由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会议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申请人,向长春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此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要伴随房屋终其一生的,《办法》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物业维修资金如何申请?

  申请人应当组织制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方案需包括拟维修的工程、列支范围、费用预算及分摊清册;

  长春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组织现场勘查,申请人应当将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适当位置公示7日;

  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应当经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表决,在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时,即为表决通过。相关业主会议可以采取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表决,表决通过后的意见,作为业主会议决议;

  长春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实同意相关业主会议决议后,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核实的维修费用70%划转到维修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账户。

  (记者 黄斯文/报道 钱文波/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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