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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春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遇到这些问题咋办

2012-08-16 06:11:56 来源: 新文化网

  “8月排名前列周,长春商品住宅成交均价继续呈现上涨态势,环比7月第四周上涨了0.6%,长春房价已经连续两周上涨,成交量稳定,咨询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市民也多了起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因工作变动,调到北京市工作,如何将在长春的住房公积金转到新调入的单位?”长春市民李先生打进本报热线咨询。为了方便读者更深入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我们总结了市民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时遇到的各种问题,力求给您一个全面的解答。

  住房公积金怎样计入个人账户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月底前发放工资的单位须在月底前)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月缴存额均为职工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严格按照工资总额执行,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不低于各7%,原则上不高于各12%。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个人缴存比例可分别为20%和8%。

  单位信息发生变更如何办理

  单位名称、地址、性质、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30日内由单位经办人持《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申请表》及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到所处辖区分中心归集科(分理处)办理。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变更的,持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到所处辖区分中心归集科(分理处)办理。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申请职工个人账户转移。

  在中心所辖区域内调动的,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调往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和外省市的,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调往外省市的还需提供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转入接收函或个人开户证明,由单位经办人或本人到所处辖区分中心归集科(分理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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