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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6村征地551亩 用于南北绕城公路建设

2018-01-02 09:14:19 来源: 搜狐焦点网

近日,沧县国土资源局发布6则《征地告知书》。公开信息显示,本次征地共涉及纸房头乡纸房头村、纸房头乡古迹铺村、捷地乡曹庄子村、捷地乡捷地村、汪家铺乡于庄子村、风化店乡达子店村6个村庄共计36.7768公顷土地(约合551.652亩),开发用途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以下为告知书全文:

征 地 告 知 书

纸房头乡纸房头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沧州市南绕城公路项目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的土地,该宗地东至古迹铺村集体土地,西至沧州市西三环,南至纸房头村集体土地,北至纸房头村集体土地,面积约0.4152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省政府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沧州市沧县》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217.5万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沧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七年八月一日

征 地 告 知 书

纸房头乡古迹铺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沧州市南绕城公路项目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的土地,该宗地东至小朱庄村集体土地,西至纸房头村集体土地,南至古迹铺村集体土地,北至古迹铺村集体土地,面积约1.6625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省政府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沧州市沧县》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217.5万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沧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七年八月一日

征 地 告 知 书

捷地乡曹庄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沧州市南绕城公路项目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的土地,该宗地东至捷地村集体土地,西至万庄子村集体土地,南至曹庄子村集体土地,北至曹庄子村集体土地,面积约7.6646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省政府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沧州市沧县》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78.5万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沧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七年八月一日

征 地 告 知 书

捷地乡捷地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沧州市南绕城公路项目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的土地,该宗地东至捷地村集体土地,西至曹庄子村集体土地,南至捷地村集体土地,北至捷地村集体土地,面积约0.8876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省政府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沧州市沧县》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78.5万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沧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七年八月一日

征 地 告 知 书

汪家铺乡于庄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沧州市南绕城公路项目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的土地,该宗地东至祝庄子村集体土地,西至宋官屯村集体土地,南至于庄子村集体土地,北至于庄子村集体土地,面积约14.8051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省政府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沧州市沧县》Ⅳ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06.5万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沧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七年八月一日

征 地 告 知 书

风化店乡达子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沧州市北绕城公路项目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的土地,该宗地东至达子店村集体用地,西至达子店村集体土地,南至永济路,北至达子店村集体土地,面积约11.7570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省政府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沧州市沧县》Ⅳ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06.5万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沧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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