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开云)昨日,天津出台楼市限购新政:在天津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天津(滨海新区除外)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天津曾在去年9月30日连夜紧跟北京调控楼市,但其调控措施较为温和。当地规定,10月起,在天津市内六区和武清区,外地人不得购买二套房,购买首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不低于40%。与此前政策相比,天津此次把拥有2套及以上户籍家庭和单身人士也纳入到了限购范围,并将限购区域扩大,从原来的“市内六+武清区”扩大至“除滨海新区”。
除了“深化区域性住房限购”,《意见》还包括“深化差别化住房信贷”、“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管控”、“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上市管理”、“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等五方面内容。《意见》指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具体措施将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会同天津银监局发布实施。
对于市场预期较高、可能产生高价地的新出让住宅用地,天津将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限地价竞棚改安置房”等措施。
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许可证时,应合理定价,并据实进行价格申报。对申报的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或周边同类型在售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实施必要的价格指导,不具备商品房销售方案条件的,暂不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