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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住建局发文:控房价 严打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

2017-03-20 20:09:06 来源: 搜狐焦点网

是日,沧州市住建局于沧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网站发文《2017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具体内容: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为主线,重点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管理三项基础工作,全力做好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点工作,以“事争一流、唯旗是夺”的工作作风,推动全市住建事业全面提升,为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建设管理工作

目标:全市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11373套,其中城市棚户区9790套、垦区危房1583套;基本建成8932套。在建公租房基本建成6068套,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2017年底前完成分配90%以上,2014年政府投资公租房2017年底前完成分配85%以上,确保不出现公租房竣工1年以上闲置问题。

1、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严把时间节点,抓紧开展工作,6月底,棚户区改造开工率达到50%以上;8月底,开工率达到80%以上;10月底前,完成全年任务。实行“周督导、月通报、季调度、年终考核”制度,市政府每月通报各县(市、区)工作进度,对完成情况进行排名。市安居办继续推行“分片包县、包项目”督导机制,加强日常跟踪检查,对进度缓慢以及审计提出问题,挂账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圆满完成全年任务。

2、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扩大改造范围,把拆除重建的城镇危陋住宅区、城市危房、城中村、城郊村全部纳入棚改范围,按照棚改规划和年度目标,落实具体项目。因地制宜推进货币化安置,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县(市、区),应基本实现货币化安置;其余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货币化安置比例。多渠道筹措棚改资金,在积极申请国家发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方式,争取国开行、农发行贷款支持,抓紧培育成熟项目,尽快完成评审授信,尽快实现提款。

3、加快公租房分配入住。在建项目按照“高层三年竣工,多层两年竣工”要求,尽快建成并交付使用;对确实无法实施项目,通过补建、购买、配建等方式补足;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的项目,限期完善配套。合理确定公租房准入条件,及时将保障对象纳入保障范围。推行“预分配”制度,项目竣工前6个月制定好分配方案,提前完成资格审核、轮候排序,具备条件后,立即分配入住,同步完成公租房租赁协议签订工作。

4、提升公租房后期管理水平。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物业管理机制,强化物业企业考核,提升服务水平。合理确定公租房租金和物业费缴费标准,提高收缴比例,实现公租房的保值增值。加强公租房小区安全检查,不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消除安全隐患。强化保障家庭动态管理,落实好年审制度,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启动退出机制。

(二)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目标:按照“控房价、强监管、推转型”的工作思路,加强市场动态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市场变化,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开发、销售、中介企业经营行为,确保实现房价环比不增长,商品房库存保持在合理区间。完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1、切实做好控房价、防风险工作。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已经出台的管控措施。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县(市)要提前制定政策预案,做好政策储备,适时果断出台措施,坚决守住不出风险这个底线。库存量偏大的县(市、区)继续做好去库存工作,与促进人口城镇化、棚户区改造结合起来,通过鼓励农民工和农民等群体在城镇购房、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等多种途径化解库存压力。

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整顿。各县(市、区)要加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全天候联动监管,严厉打击并曝光房地产企业囤地炒地、恶意炒作、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强化商品房预售管理,坚持一房一价,预售房源一次性全部公开。全面落实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网签制度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将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可售房源等向社会公开,确保房源信息真实可信、交易价格公开透明、交易资金安全有保障。

3、加强市场动态监测。完成全市房地产统计监测平台建设,实现各县(市、区)传送数据全部达标,平台统计分析功能正常运转。市场交易全部纳入网签系统,执行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测和分析,规范完善房地产信息披露,及时分析研判市场变化。落实《河北省房地产市场动态预警办法》,及早发现并处理市场波动和异常。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解读和宣传相关政策,引导理性消费,稳定市场预期。

4、促进住房租赁行业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制定出台支持政策,推进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努力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不同需求居民住房问题。加强住房租赁监管,完善租赁管理制度,提高中介服务质量,规范住房租赁行为。

5、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修订出台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从市场准入、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标书编制、开标评标、专家库管理等各个环节,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建立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根据工作运行机制,确定组织机构框架,落实人员配置,逐步开展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平台,实现区域信息档案联网,评价结果综合排名并向社会公示,对信用分较低的企业在项目评优创优、参与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开展多层次培训,加强物业管理知识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三)全面提升建筑业、建筑市场管理水平

目标:全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新突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造实现新发展。全面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工程招标、造价、质量、安全、稽查、清欠等全过程管控,打造公平、开放、有序、诚信的市场环境。

1、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步伐。 引导骨干企业向多元化经营方向发展,拓宽资质范围,提高资质等级向交通、电力、铁路、水利、化工石油等国家重点投资方向和专业领域拓展。支持中小型企业树立灵活的经营理念,向专业化、技术化方向转变。提高各种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专业施工能力,引导企业向“精”“专”“特”等高利润领域发展。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出外承接工程“一站式”服务,逐步由以项目开拓市场为主向建立区域性公司转变,提高市场占有率。

2、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全面深化“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工程质量提升活动,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提升参建主体质量责任意识。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对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管。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创建优质工程,重点抓好财政投资项目、精品住宅小区、保障房质量监管,以点带面促进全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3、切实把好招投标监管环节。在施工总承包招标全面采用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其他项目陆续推行中标候选人业绩公示制度,坚决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实行合同履约行为跟踪管理,每季度进行一次合同履约情况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中标人承诺的机构、人员、设备是否到位,是否挂靠、借用资质以及存在拖欠工程款等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纠正、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约束工程项目投标活动等处罚。

4、充分发挥造价控制对市场行为的规范作用。以较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为着力点,重点纠正不合理计价行为,实现工程安全文明防护措施费用的动态管理。谋划建立我市造价大数据库,为工程投资、项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管理,建立信誉评价体系和评价指标。

5、大力解决建筑领域清欠难题。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进行综合治理。规范劳务备案和工资发放制度,细化《劳务分包合同》内容,消除分包合同中易出现纠纷的隐患。推进预储金与劳务实名制有机结合,强力收缴、每月定期发放工资,建立长效预防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加强日常巡查、互查和季度检查,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劳务班组人员,及时处理隐患苗头。全面启用“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劳务模块,对发生拖欠问题和未实行劳务实名制的单位,计入系统并扣分。实行月公示制度,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信息告示牌和权益维护牌。

6、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造。大力推进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建设,提升建筑能耗。进一步加大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率,积极推进绿色建材评价,大力推广应用尾矿建材制品等绿色建材、新型建材,继续开展新型建材下乡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和监管,加大专项稽查力度,确保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加快推进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发展,研究出台推广支持政策,培育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抓好项目培育,形成规模效应,逐步降低增量成本。

(四)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目标: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五落实到位”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预防控制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企业诚信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全面完成2017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1、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建设,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建立住建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和权利“两张清单”,严格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引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实施,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坚持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2、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加强对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的管控和督查,促进全系统双控体系有效运行。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综合素质。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用“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实现相关业务全部网上办理。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开展起重机械、高大模板、脚手架、深基坑专项整治,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加强全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强化重点领域、重要时段和重点节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全系统各单位有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全力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市本级继续实行“驻场盯守”模式,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和日常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积极主动的做好扬尘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省“扬尘防治18条强化措施”和我市57条标准,重点加强商砼企业全封闭生产管理,全力整治高空扬尘和渣土车带泥上路,推动“5个100%”要求常态达标。全面启用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规模以上土石方工地全部安装大气质量在线监测仪,将主城区所有具备条件的项目全部纳入系统平台,对项目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大对县城的检查力度,县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达标率达到90%以上,重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确保各项抑尘措施落实到位。

(五)积极推进村镇人居环境改善

目标:全力抓好全市14个县(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继续保持全省前列。指导特色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绿色村庄的创建工作,全面改善村镇居住条件。

1、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建设管理。根据历年任务和各县(市)工作实际, 将2017年任务预分解到县(市),提前开展相关工作。重点加大对贫困县、贫困村、特困家庭的支持力度,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住房问题,确保完成全市省级美丽乡村重点村危房改造任务。及时完善危房改造档案信息,做好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制定危房改造新建、维修 分类补助标准,规范资金拨付和发放方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等,积极推进民居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新型结构体系,加大新技术、新建材的应用比例,提高农房建设质量和水平。

2、加强特色镇和绿色村庄建设。完善推动特色城镇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特色小城镇建设发展评价体系,引导特色小城镇建设营造绿色低碳、宜居宜业的城镇环境。建立特色小城镇建设项目库,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民生保障、特色产业项目建设,尽快补齐短板,提高综合承载能力。推进村庄人居环境提升,因地制宜开展绿色村庄创建活动,确定一批重点培育示范村。强化建筑风貌管控,保持农村地区乡土风貌和田园风光。

(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目标:依法行政能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工作作风明显改善,工作效能显著提升。

1、推进机关作风整顿活动深入开展。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摆突出问题,推进作风整顿活动扎实深入开展。大力弘扬“事争一流、唯旗誓夺”的工作作风,主动对标先进地市,努力实现赶超跨越。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对全局重点工作、重点任务,按照“四个干”机制细化分解,责任到人,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地生效。

2、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局党组主体责任和局纪委监督责任,督促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通过落实约谈、提示、签字背书、报告申报、民主评议、检查考核等制度措施,强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的责任意识。加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依据《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实施立项监督等措施,强化权力运行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有效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

3、加强信访稳定工作。加强信访稳定隐患源头治理,规范信访办理程序,强化重点人员稳控,积极推进局属行业调节组织建设。重点抓好违规交房、保障房后期管理、物业服务、商品房质量等易导致投诉上访问题的源头管控。

4、推进依法行政。深化住建系统普法工作,落实各级各单位学法、干部任前学法、法律知识培训及讲座等制度,推动全系统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严格规范执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

来源:沧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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