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改善沧州城市建设环境,经批准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沧州经济开发区祝庄子村部分集体用地
征收土地将作为工业用地,该宗土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6]497号)。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地类
经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勘测定界,该宗地位于沧州经济开发区内。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勘测定界图为准。征收前属沧州经济开发区祝庄子村农民集体所有。共征收土地面积0.1165公顷,其中耕地0.1165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征收该宗地位于沧州经济开发区第Ⅲ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06.5万元,补偿面积0.1165公顷,征地补偿费合计为12.4073万元。由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情况
青苗补偿费0.1223万元、地上附着物6.4826万元,由村委会分配给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三、安置办法
社会保障安置,由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的符合参加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沧州经济开发区小园村部分集体土地
征收土地拟作为工业用地、街巷用地,该宗土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6]497号)。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地类
经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勘测定界,该宗地位于沧州经济开发区内。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勘测定界图为准。征收前属沧州经济开发区小园村农民集体所有。共征收土地面积6.2838公顷,其中耕地2.3924公顷,农村道路0.0174公顷,沟渠0.0319公顷,工业用地0.0531公顷,农村宅基地2.7881公顷,街巷用地1.0009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征收该宗地位于沧州经济开发区第Ⅲ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06.5万元,补偿面积6.2838公顷,征地补偿费合计为669.2247万元。由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情况
青苗补偿费2.0848万元、地上附着物100.0909万元(村庄范围内房屋按沧州市房屋拆迁有关政策执行,此处不计),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村委会分配给所有权人。
三、安置办法
社会保障安置,由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的符合参加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沧州经济开发区风化店村部分集体土地
征收土地拟作为仓储用地、公共设施用地、街巷用地,该宗土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6]497号)。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地类
经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勘测定界,该宗地位于沧州经济开发区内。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勘测定界图为准。征收前属沧州经济开发区风化店村农民集体所有。共征收土地面积8.3616公顷,其中耕地7.4911公顷,农村道路0.3130公顷,沟渠0.4834公顷,盐碱地0.0741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征收该宗地位于沧州经济开发区第Ⅲ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06.5万元,补偿面积8.3616公顷,征地补偿费合计为890.5104万元。由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情况
青苗补偿费8.7797万元、地上附着物193.3444万元,由村委会分配给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三、安置办法
社会保障安置,由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的符合参加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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