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泊头市2016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1-5号地建设项目,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泊镇龙屯村北的土地,面积共约7.0949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泊头市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07.2万元,征地总补偿额为760.5733万元。对于被征收土地的农户均采用货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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