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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住建部门立案调查 开发商强制交房行为叫停

2013-01-22 22:05:17 来源: 燕赵都市网

  《开发商强制交房惹不满》追踪

  燕赵都市网沧州电(记者韩泽祥)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渤海新城·秀城(二期)小区两栋楼不达入住条件,也没向住建部门递交竣工验收备案,便通知业主去领钥匙。本报对此连续报道后,渤海新区住建部门立案调查“强制交房事件”。1月22日,记者从渤海新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获悉,开发商强制交房行为已被责令停止。

  据渤海新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局长李宏伟介绍,1月14日,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科、建筑市场稽查和建筑市场管理科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已经立案调查渤海新城·秀城小区23号楼、24号楼强制交房事件,同时责令开发商立即停止交房行为。目前,调查组仍在入户走访查验取证,并分别与楼盘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约谈。李宏伟称,如调查发现开发商确实存在强制交房行为,将会面临严厉的经济处罚。对于广大业主所反映的楼盘工程质量问题,李宏伟介绍说,质量监管等相关部门也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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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访当天,记者在业主提供的一份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看到,双方就逾期交房行为进行了责任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60天,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对于很多业主向开发商提出解除购房合同一事,李宏伟局长称,这属于民事纠纷行为,据他了解开发商目前也已与业主代表见面并协商。开发商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落实逾期交房违约责任,一方面接受业主的退费申请,一方面向继续履行合同的业主支付违约金。有异议的业主也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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