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建敏)近日,沧州市物价局对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行为进行了规范,新规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了解,沧州市物价局规定,地下停车位汽车停放场地占用费由所有权人与使用人协商确定,业主已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再收取场地占用费,但可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每车每月不得超过25元。地上车位不得收取物业服务费。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地面规划车位的收费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共同协商确定,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对停车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业主大会报告。
对临时进出小区的车辆管理制度,由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议定。禁止机动车进门时预收存车费用。(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