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
沧州搜狐焦点网 > 沧州新房 > 新闻中心

沧州:小区共有区域车位收益归业主

2012-12-21 08:34:36 来源: 搜狐焦点网

  本报讯(记者马建敏)近日,沧州市物价局对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行为进行了规范,新规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了解,沧州市物价局规定,地下停车位汽车停放场地占用费由所有权人与使用人协商确定,业主已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再收取场地占用费,但可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每车每月不得超过25元。地上车位不得收取物业服务费。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地面规划车位的收费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共同协商确定,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对停车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业主大会报告。

  对临时进出小区的车辆管理制度,由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议定。禁止机动车进门时预收存车费用。(来源:河北日报)

免责声明:凡来源非搜狐焦点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网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网站。
房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