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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送豪车涉嫌不正当竞争 合肥一开发商被罚5万

2016-09-13 09:15:30 来源: 江淮晨报

今年5月份,位于合肥市滨湖的安徽德恒投资有限公司在 商品房的预售中,开展了一系列有奖销售活动,特等奖竟然为“奔驰GLA汽车”的10年使用权。一位消费者当场抽到了这辆奔驰车的10年使用权,可是车子还 没拿到手,就被告知这事黄了。原来,近日该开发商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合肥工商部门勒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0元的罚款。

合 肥房地产公司安徽德恒投资有限公司为推广楼盘,于5月8日举办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活动。客户崔女士抽中特等奖——“奔驰GLA汽车”的10年使用权,获得了 这辆奔驰汽车十年使用权。9月12日上午,江淮晨报记者联系到崔女士,时隔四个月,崔女士也没有见着这辆奔驰车,“我也不知道怎么一回事,开发商跟我说他 们好像被罚了,不能提供车了。”崔女士告诉记者。

昨天下午,记者从合肥市工商局相关部门了解到,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了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行为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0元罚款。

据 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 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较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 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部门告诉记者根据开发商提供的购车发票,作为抽奖活动较高奖项的奔驰汽车价值为261000元,因此依法对该公司予以处罚。

对此,记者也采访了安徽德恒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已经停止有奖销售行为。

■相关链接

国务院法制办已发布《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较高奖上限由5000元提至2万元

根 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该案处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不过,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智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开始施 行,至今二十余年未做修订,其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已与当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迟滞落后。“二十多年前的5000元与现在5000元的价值和购买力 已经有很大差别。对于交易价格较高的商品中(比如房产、汽车),提供5000元以下的奖品回馈已无法打动消费者的心。”

记 者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方网站上看到,2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稿中,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实施的有奖促销行为,包括“抽奖式有奖促销,较高奖的价值超过两万元”。也就是 说,如最终修订后实施,抽奖式有奖销售的较高奖价值不超过2万元,就不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晨报星级记者 张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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