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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女子卖房收不到全款 想要回房产证遭拒

2016-08-15 09:30:38 来源: 江淮晨报

中介:买家已付35万元,不还证是为维护买家的利益

晨报讯 “当初说好是一次付款,可是买家却一拖再拖。”近日,熊女士反映称自己卖房后却一直等不到钱款,向中介要房产证时却多次被拒绝。

事 件:7月初,熊女士在卖房网站上发布了自己的卖房信息。7月6日,她接到了中介公司的电话,称为其找到了买家。“7月9日,我和买家签订了纸质合同。”熊 女士说自己卖房时的条件就是希望买家能够一次性付款,而中介给她的答复也是如此,因此熊女士将原先的定价从175万元下降至171.5万元。

然 而,让熊女士不满的是,买家并未按照约定一次性付清款项,而是于7月20日支付了熊女士30万元的银行按揭。“买家给我付清了银行按揭之后,就开始一拖再 拖,交税、过户这些程序都没有继续。”熊女士表示由于排名前列次签订合同时并没有约定一次性付款的时间,所以她提出补签一份协议,补充上付款时间,但是遭到了 买家的拒绝。

从买家的种种表现来看,熊女士感觉自己被骗了,于是想拿回押在中介的房产证,结果被中介拒绝了,这让熊女士难以接受。

记者帮忙:

8月2日上午,记者来到熊女士所说的安泽园不动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见到了当初负责熊女士卖房的丁姓业务主任。

丁主任介绍说,目前买家已经支付了5万元的定金和30万元的银行贷款。按照正常的买房卖房交易手续,熊女士拿到房款至少需要2个月的时间。

至于为何合同上没有约定一次性付款的时间,丁主任表示这是因为客观原因。“买方在支付完银行贷款后,才能去房产部门预约办理过户。” 丁主任表示,这一环节需要排队等候至少一个月的时间,所以没法在合同上约定时间。

针对熊女士所说的拒还房产证一事,丁主任说,作为中介公司,要维护买卖双方的利益,买家已经支付了35万元的费用,中介不能不顾买家的利益。如果直接将房产证归还卖家,容易造成纠纷的出现。丁主任称,他已经向熊女士解释过了,也希望她能理解。

提 起这件事,买家杜女士也是一肚子委屈。杜女士表示在购买熊女士的精装房之前,她已经卖掉了一套房子,打算用卖房的钱来买熊女士的房子。后来,杜女士发现自 己卖房的钱还不能及时到账,而熊女士又着急要钱,向熊女士提出了宽限几日的想法。“她一开始都答应了,后来不知怎么又反悔了。”杜女士称她一直在按照合同 办事,也是诚心想买房的。

律师观点:

安 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安鑫称,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或者三方协议里应该有约定的时间节点。如果没有的话,合同各方可以根据补充协议来约定时间节点。关于合 同中有一方不继续执行合同,其他方可根据合同法解除合同;如果合同里有关于解除合同的相关条例,那么就可以按照原合同的相关条例来进行。“如果中介和卖主 之间有合同约定,那么中介公司有权暂时保留房产证。”安鑫说,但如果两者之间无约定,那么中介公司就无权扣押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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