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逃避房产交易中的税费,买卖双方“假离婚”甚至“被离婚”的情况都时有发生。北京市一中院昨日对一起卖家“被离婚”引发的案件做出终审宣判,认定涉及“假离婚”的购房合同无效,中介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买卖双方可向中介公司追偿。
一中院审理认为,对于虚假的离婚证来源,双方均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对方实施了这一行为,法院不予采信。法院认为张某在写有“离异”字样的售房人家庭少有住房承诺表上签字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孙某则在少交纳19万余元税款的情况下并未提出异议要求解决,主观状态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
法官在判决中特别提出,中介公司作为专业机构,在此事中过错程度最重,在余下责任中,孙某的过错则比张某更重。法院最终决定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各方当事人可就合同解除带来的损失另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