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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户口先交保证金”侵犯公民上户权利

2016-08-27 08:14:02 来源: 新京报

议论风生

以缴纳保证金为上户条件,是对公民权利的绑架,也是逆改革潮流而动,应对其追责。

给第二个孩子上户口,被社区要求交3000元保证金,还被告知“这3000元押金在你妻子上节育环后给退2000元,等她48岁没生育能力后再退剩下的1000元”。近日,陕西洛南县四皓街办南沟社区的王先生遭遇了这项奇葩收费规定。

王先生的第二个孩子,是在今年6月份所生,彼时,“全面二孩政策”已在陕西实施半年,生“二孩”、上户口已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且不说辖区派出所要求王先生在上户之前需征得社区同意本就不合理,社区利用盖章这一环节给申请人设置障碍,更是涉嫌违法,应对其追责。

之所以要交保证金,该社区给出的理由是“为了杜绝二胎家庭再继续要孩子”。暂且不说,如果真的想继续要孩子,3000块钱未必能保证得了,反而会给人以“交钱买三孩名额”的暗示。

上户和计划生育分属两个职能部门职责,二者在执行上早已脱钩,新生儿只需凭出生证明即可到派出所登记上户。今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随后,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也向媒体表示,“各地不会再有因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上不了户口的问题,有一例反映上来,我们就会认真地严查、严处。”对违反计生政策者不给上户口尚且要严惩,那合法生育的不给上户口,该如何处罚?

从2011年全面实施“双独二孩”,到2013年实施“单独二孩”,再到2015年全面放开二孩生育,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政策,呈现越来越宽松的趋势,“可为”是迅速发展的增量,“不可为”正在被逐渐剔除,事发社区显然是没有意识到这种趋势,逆改革潮流而动,损害了公民权益,也伤害了一地形象。

给新生儿上户需缴纳3000元保证金还涉嫌乱收费,但这连行政乱收费都算不上。因为村民自治组织不是基层政府组织,无权进行行政收费。该社区私设收费项目,却也凸显出基层组织管理者越权、乱权的现象。

基层社区管理者,应当恪守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和底线。以户口相胁收保证金,说明一些基层自治组织管理者还保留着原始粗放的工作思路。南沟社区党支部书记张某称,“规定是社区开会同意了”,这折射的是“开会决定一切”、“会议决定即法”的滥权思维,这种思维不转变,类似的荒诞还会上演。

□新京报评论员 与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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