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变发生后,网友们关注的焦点之一是王宝强的财产。以“傻根”形象示人的王宝强也只是萌并不傻,早前他已经完成了宝亿嵘公司的股权变更,将公司牢牢掌控在自己手里。最后财产将如何分配?
王宝强将蒸发过亿资产?王宝强的婚后资产大概是多少呢?
2004年,王宝强先是在《天下无贼》中崭露头角,又因《士兵突击》爆红荧屏,急速蹿红成为明星。
2009年王宝强、马蓉结婚。2008福布斯榜单的身价是860万元,与出道时相比,片酬已经涨了300倍。如今的王宝强在电影上更是风生水起,2016年的福布斯榜单显示他的年收入是2600万人民币,位列第七十一位,而这仅仅是他公开显示的财产。
在综艺节目上,王宝强的笑料担当让他在《奔跑吧兄弟》的出场费高达八百万,有消息指他因不满第二季片酬选择了湖南卫视的《真正男子汉》。
王宝强在综艺节目上的收入早已过亿。
2010年,“演而优则商”的王宝强成立北京宝亿嵘影视传媒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马蓉,经营范围包括电影摄制、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宝亿嵘影业还是乐开花影视传媒无锡有限公司的股东。
董事长不是自己而是媳妇马蓉。翻看马蓉现在的微博认证就是宝亿嵘影业总裁。 这话说得没错,一个男人爱女人就是让她管控经济大权。深爱老婆的宝宝曾说,“她是大老板,我给她打工。”
宝亿嵘成立后就开始投资多部影视,其中王宝强自己参演的《唐人街探案》突破8亿大关,王宝强分成定是颇丰。今年四月,王宝强、孙红雷等十余明星投资乐视体育B轮,最终乐视融资80亿。
“夫妻店”股权变更显蹊跷 马蓉从75%变0%
在今年3月25日和4月19日,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发生两次变更,王宝强成为公司少有自然人股东。
根据微博认证显示,马蓉为宝亿嵘影业总裁,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这家原本在王宝强口中称为“夫妻店”的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也的确为马蓉,原股东为马蓉和王宝强现任经纪人任晓妍,马蓉出资1500万,任晓妍出资500万。
但在今年的3月25日,该公司曾发生过一次股权变更,在这次股权的变更中,原本持有公司75%股份的马蓉,在变更股权后比例为0%,原本持股为0%的王宝强则改持62%的股份,原本持股为0%的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改为13%。而公司另外25%的股权持有人为王宝强现任经纪人任晓妍,在此次股权变动中未显示股权比例有作更改。
而在一个月后的4月19日,公司股权再度发生了更改,变更前为王宝强、任晓妍、宋喆三个自然人股东的股权分配,变成了以王宝强为少有自然人股东、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法人股东的合伙公司,而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是一家今年4月8日成立的新公司,法人代表为王宝强。
王宝强离婚,房子怎么分?
大部分人较大头的资产都是房子,整理了一份离婚后按照法律规定,房子的归属问题。希望大家永远用不到。
婚前买房
出资情况 房本署名 司法实践处理
一人出资 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 房屋属个人财产
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 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 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房屋落在对方名下 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 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双方出资 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
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 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 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婚后买房
父母出资买房
时间 出资人 房屋登记 司法实践
结婚前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出资方子女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 出资方子女名下 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另一方子女名下 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双方子女名下 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双方父母均出资 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 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房子落在一方名下 房子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结婚后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房子落在出资方儿女名下 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房子落在对方名下(或双方) 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 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双方父母出资 房子落在一人名下 这种情形较为常见,而且争议颇多,司法实践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子落在双方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
情形 司法实践
离婚时尚未取得房本:
夫妻一方婚前服了部分放宽,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增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没有房本前先住着,有了房本后另行起诉
房本有第三人名字 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神力,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神力,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出轨不影响财产分配 马蓉或分5000万?
算完王宝强的财产,网友们关心的是在这场涉及上亿家产的婚变案中,财产到底会怎么分?对于王宝强来说,早在三月就做了股权变更,这部分还会算成共分财产吗?
今日清晨,微博认证为律师陈勇的“电商律师勇哥”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王宝强的离婚
一、微博离婚无效,必须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假设马蓉与宋喆之间有不正当关系,倘若没有同居,那么财产依旧只能平分;
三、出轨只能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不得作为少分财产的法定理由;
四、个人认为该声明别有用心,因为离婚并非光彩事情,即便在有些糜烂的娱乐圈,也无需大告天下,偷偷摸摸办理离婚手续,你好我好他好就行;
五、建议:法治社会依法办事,没事多学点法律次,关键时刻可以少犯错误。
另外,对于王宝强离婚事件,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汤尚濠律师表示:
婚姻法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也就是说,出轨并不影响财产分配。但是,如果马蓉出轨为真,王宝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也有可能影响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子女抚养必须考虑和谁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虽然王宝强对宝亿嵘进行过两次股权转让,成为公司少有自然人股东。但汤律师表示“股权尚在王宝强名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都属于共同财产”。
综合两个律师的观点来看,即使马蓉出轨了,股权变更了,但依照法律财产似乎还要平分。按王宝强上亿身家,马蓉或可分5000万?
最终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微信公众号:金融行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