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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遇一房四卖被套800万 胜诉难讨1200万执行款

2015-10-08 08:01:48 来源: 羊城晚报

“当时花800万元买了两套房,没想到被骗,一陷进去就是三年多,胜诉至今仍拿不回1200万执行款。”对黄林生(化名)来说,一起因购房遭遇“一房四卖”的骗局,在广州把他拖进“讨债”的泥潭。黄林生起诉涉事地产公司胜诉,法院拍卖地产公司被查封的财产后,黄林生仍拿不到执行款。法院表示,“终结”执行只因地产公司正被他人申请破产。

记者调查发现,地产公司因早期“一房多卖”,致目前已背负100余家债权人近10亿元债务。在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多名债权人为及早追回债权,群起起诉。一个尴尬的问题随之凸显:在涉案公司优先清偿优先债权人之后,对大多普通被骗的购房者而言,等来的结局或是“千金散尽难复来”。

恶意“毁约”

在广州地铁6号线东湖站B出口,一幢崭新的高层商品房格外显眼。

约2008年前后,一家名为“广州志联”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志联公司),拿到地皮后在这里建商品房。当时,直达该楼盘的地铁6号线尚未开通,但因紧邻东山湖公园,该楼盘仍甚是抢手。志联公司推出约200平方米一套的房型,售价约为2万元/平方米。为尽快回笼资金,该地产公司采用了一次性付清房款的销售方案。

2012年年初,准备结婚的黄林生,实地看房后决定买房。“当时我的想法是买两套,一套自己住当婚房,一套给父母。”2012年2月底,黄林生与志联公司签订了《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800万元的价格,一次性付清分别购买该楼盘的1201房、2401房,两套房的建筑面积均约200平方米。

同一天,黄林生与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约定:黄付清两套房的800万元购房款1个月内,地产商需保证无第三者向黄主张权利,否则视为违约。如违约,地产公司除退还全部购房款外,每套房需各支付200万元的赔偿款。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黄随即支付了800万元的购房款,等待被通知去办理购房手续。

然而让黄林生没想到的是,自己一直没等来去办理房产手续的通知。之后他上阳光家缘网上打印购买房屋的基本信息时,竟发现已经购买的两套房屋,已被销售给他人。随即,黄林生找到时任地产公司总经理林志云交涉,对方回复确实已销售给他人,如有异议请走法律程序。

疯狂“套现”

记者近日回访该楼盘得知,因后来广州地铁6号线开通,涉案房屋销售的均价比2012年翻了一倍。而事实上,记者调查获悉,黄林生的遭遇并非个案。

蒋先生便是其中一例。据蒋先生透露,2012年3月他交了首期款给志联公司后,不久也一次性付足了近400万元的购房全款。

但这年春节前后,蒋先生准备去办收楼手续时,物管却告知有人声称是业主已收楼。蒋先生到志联公司交涉才得知,房子确已被销售给他人,且对方也正和志联公司打官司。而据业主提供的资料,楼盘中的2401房情况最为典型,前后共有4个购房合同、出现4个购房者。而黄林生此前买的两套房中,一套恰好是2401房。经记者调查核实,黄林生才发现自己原来遭遇的是“一房四卖”。

深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广州公益律师廖建勋称,签订了合同不走网签程序,房款交付后又缺乏相应的资金流监管,这导致了上述“一房多卖”的可能性。尽管合同约定了以购房款50%作为违约赔偿惩罚,但这仍不足以约束地产公司。在发现多起一房多卖后,2012年年初多名购房者联名投诉志联地产公司。

随即,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介入调查。志联公司随后承认楼盘存在一房多卖情况,在一份答复中志联公司表示:公司于1995年11月3日注册成立后,长期由林志云担任总经理,运营由其掌控,各类印章也由其管理。问题集中在2010年下半年以后,林志云擅自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署数十份房产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整个楼盘还有二十多套房源如此处理,涉及金额高达一亿多元。

记者获悉,像黄林生遭遇的2401房“一房多卖”,除了仅一份具备网签合同条件外,其他三个买卖合同的卖方只有公章和林志云签名,无志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 编辑:海边

“追款”遇阻

因志联公司明显涉嫌违约,担心拿不回购房款,2012年3月黄林生将志联公司起诉至越秀区法院。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志联地产公司将合同预售房屋转卖他人,构成违约。法院最后判决:总计返还购房者800万元购房款,另两套房每套赔偿200万元,总计需支付黄林生1200万元赔付款。

然而事后的赔付,却波折不断。因志联公司未按法定期限支付款项,为尽快追回款项,中途黄林生以自己家人名下的两套房作为担保,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冻结涉案地产公司名下的1200万元相应价值财产。卷宗显示,2012年4月,法院查封了志联公司名下楼盘1801、3104、805、504房共4套房的房屋产权;2012年10月黄林生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予以立案执行。

志联公司被查封的4套房,之后启动了拍卖程序。据黄林生称,截至2014年5月,4套房均拍卖完毕。同年6月,黄林生向越秀法院申请将执行回来的款项用于偿还自己的债权。

就在黄林生以为房屋拍卖款已到了法院,自己即将领取1200万元赔付款时,却节外生枝。2015年1月8日,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另一名债权人黄攀云对志联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据此越秀法院告知黄林生,其申请执行案被裁定“终结执行”。于此,他想拿回1200万赔付款,中途搁浅。

记者了解到,2013年至2014年间,各自为阵的部分债权人在广州市荔湾区、越秀区、白云区、天河区、番禺区法院及广州中院等密集起诉、查封、拍卖志联公司财产。各法院之间的诉讼、执行疑因没有相关部门协调,导致债权人“先到先得”,晚诉讼的债权人难参与分配。

延伸阅读

涉事地产公司 背约10亿债务

近日,记者获悉志联公司的一份债权表上显示,债权人黄攀云在广州中院申请“破产清算”后,其已经确定的债权人有136名之多,负债额近7.6亿元;另一份未确定的“待定债权表”载明,志联公司还有14名债权人,此部分负债额近3亿元。两者相加,总计债权人近150名,大大小小额度的债务额约为10亿元。

广东法盛律师事务所的康一丰,代理志联公司的多起债权纠纷案,据他介绍,目前通观志联公司的债务信息,负有上千万债务的债权人就有近20名。而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有“优先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之分:破产清算志联公司的资产,首先是优先债权人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其次才是普通债权人。

按照目前涉事地产公司严重资不抵债的状况,最后被骗的购房者能拿回多少钱,仍是一个未知数。

康一丰表示,在本案例中的解决途径就是,更高一级人民法院通过指定执行的方式,实现集中执行、集中分配,保障执行拍卖、执行分配工作公开、公正,防止资产贱卖、虚假诉讼和暗箱操作执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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