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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盼4年回迁小区突然停工 谁是幕后操纵者?

2015-07-06 10:32:04 来源: 搜狐焦点网

“怎么突然停工了,会不会耽误我明年年底收房啊?”张大爷望着那些炎炎烈日下“罢工”了的塔吊,深深地吸了一口烟。

张大爷68岁,原通州司空小区居民,和老伴在80多平方米的老旧小区里住了二十年,后又经历了近4年的拆迁之旅,如今苦日子终于快熬出了头,一直期盼并憧憬的美好生活的来临。

由于司空小区安置房工程是通州区重点保障房项目,和张大爷一样的原司空小区居民民及通州区住保办每月月初都要到工地了解工程进展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按时交房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这是张大爷和他的2100户邻居们的心愿。

但是目前(截至记者7月5日发稿时),这个拆迁之旅长达近4年之久的通州房屋征收项目——司空小区回迁工程已经停工9天,张大爷和原本计划2016年底收房的2100户居民开始焦躁起来。

突然停工

停工的工地是通州区重点保障房项目,不仅包含司空小区回迁安置房,还有瑞通嘉苑自住型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公租房,无商品房。

记者在现场看到,楼体尚未封顶,现场只有几个工人在进行外围施工作业。在工地的门口,有人搭了民用的帐篷,几个老人坐在帐篷里边喝茶边打牌,而一个醒目的“工地噪音扰民”的条幅挂在工地门口。

“他们施工到夜里,闹得我们都睡不好觉。”工地门口的大妈说,“不能让他们开工。”

记者了解,该工地的工程项目开工时间为2014年12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计划主体结构封顶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

“2015年年底主体结构必须全部封顶才能确保定向安置居民按时入住。”工地工程负责人对记者说,全体参建方压力很大,施工中有时因技术原因出现了夜间10点前混凝土浇筑作业未完成,继续浇筑的情况出现,也正是上述原因导致了周边小区居民的不满。

补偿协议

围挡里,因为停工而只能拿到基本工资的两千多名工地工人逐渐显露出不满情绪,围挡外,因对施工噪音不满的居民因抗议而日夜蹲守工地各个出入口。墙里墙外,硝烟弥漫。

工地噪音,扰乱了周边居民正常的生活和休息,而工地停工,不仅给施工单位和开发商带来了巨额的经济损失,也给像张大爷一样翘首等待入住新家的居民造成了心理伤害。

“我们在3月份就成立了领导小组,专门与周边小区居民进行沟通,专门协商噪音补偿事宜。”施工方项目部不愿具名的人士对记者说,为了尽快解决施工方和居民的矛盾,施工方多次和周边小区居民沟通。“但是居民代表要价过高未能取得进展。”

据了解,施工方已经发放通告告知周边小区居民补偿范围和施工周期。通告显示,补偿期自2015年1月15日至2016年1月15日(主体结构封顶)止,扣除冬休两个月,共计10个月。

此外,通告还显示,补偿范围包含拉维小镇和东亚逸品阁两个小区,按与工地距离的远近和受干扰程度不同,给予60-150元/月/户补偿。

谁在幕后?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噪音扰民的通知(京政发(1996)8号 1996年4月16日)》的文件第四条第二小条规定,“建设单位对确定为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范围内的居民,根据居民受噪音污染的程度,按批准的超噪声标准值夜间施工工期,以每户每月30元至6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考虑到人均收入水平的提升,实行了19年之久的扰民费标准被称“太抠”,因而施工方主动联系居委会、镇政府和派出所调整补偿标准,将其提升至60-150元/月/户,而原计划8个月的补偿也改为10个月的补偿。

“我们也不是无理取闹,只要他们能保证不要夜间无休止的施工,我们肯定不会去干涉他们施工进度的。”东亚逸品阁小区业主赵女士说,她已经签署了补偿协议,目的是想让工地尽快完工,这样小区周边的环境也可以尽快恢复正常。

“我们也不想每天在这儿晒着啊,我老伴儿前些日子都晒中暑了。”在工地门口的李奶奶说,“但是我们不能就要这么点扰民费,只要我们在这儿多呆一天,就能多拿到不少钱。”

“对大门封堵一定有幕后组织者。”一名不愿具名人士说,有人安排了值班表,给每天堵门签到的人员发放现金并提供饮料,而少数组织者安排人员将所张贴公告全部撕毁,致使大多数居民对施工方的补偿标准不明了,还前往居委会禁止知情居民进行补偿登记。

记者了解到,6月26日,拉维小镇部分居民发出召集通知,于次日上午有组织对工地周边5个出入口用人、车辆、帐篷等障碍物进行完全封堵,全面中断工地的施工和生产,对工地民工食堂的蔬菜车辆也禁止进入。

扰民?民扰?

记者在施工扰民补偿协议中看到,甲方代表是承建方,乙方代表是居民业主,在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中明确显示,甲方要及时、足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发放补偿金;甲方避免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混凝土浇筑,因施工工艺需求的混凝土夜间浇筑施工,甲方会提前向小区贴出告示;乙方收到补偿金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提出其他要求,不得阻扰甲方正常施工、生活秩序,不得与甲方发生纠纷。

到底是施工方不按时间施工“扰民”,还是周边小区业主受鼓动发起“民扰”?

“扰民”,施工过程中造成了扰民,城管及执法部门会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和整改;“民扰”,企业投诉无门,施工方都不知道找谁去解决问题,只能联络居委会大妈出面协调。

据了解,面对各种扰乱正常施工秩序、在交通道路上设置障碍、阻止施工车辆正常进出的行为和责任人以及以各种理由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的外来人员,施工方可以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对组织煽动居民扰乱正常施工秩序的主要责任人,施工方也可报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炎炎夏日,翘首四年等待入住新房的张大爷,因受日晒中暑的李奶奶的老伴儿,围挡内还有盼着开工挣钱的民工们,各方胶着下,是情理的不容,还是利益的纠纷?专家呼吁,在施工扰民与民扰施工的矛盾中,要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不得激进和冒进,以免伤及自身权益并危害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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