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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5.1施行

2013-04-28 13:18:44 来源: 地产中国网

  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获悉,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注意到,该《办法》明确规定,房屋征收实行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这意味着行政强拆将成历史。另外,《办法》对全市实施房屋征收的六种情形和具体补偿方案做出了详细规定。

  行政强拆将成历史

  被征收人生活困难可获补贴

  《办法》规定,今后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办法》规定,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所规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偿协议,按期腾空、交付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区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

  根据规定,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周转用房或者向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

  另外,如果被征收人属于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的,除依法给予征收补偿外,可以给予适当的补贴,但补贴金额不得超过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所确定的补偿金额的5%。

  《办法》明确规定,房屋征收实行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这意味着行政强拆将成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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