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租赁了一处房屋准备商用,在申请工商登记时却被告知,该房为经适房不能出租和商用。张某将中介及房主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判决房主及中介退还张某租金及押金。
张某称,他与合顺行(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由文某委托合顺行出租的房屋,他已告知对方将用作商业用途。但在工商登记时才得知,该房屋是经济适用房,既不能出租,也不能商用。他只得搬出该房,并将中介及房主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张某诉求,判决租房合同无效,中介及房主退还相应的费用。
法官提示,经适房购房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承租人在与中介机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应当明确承租房屋的性质,确定房屋是房主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记者 王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