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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婚前合资买房应当视为共有

2011-06-02 09:00:57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唐琼 李岩

  刘小姐问:我和男友还未领结婚证,但共同出资付了婚房的首付,贷款也将一起还,如果房产证上只写我的名字,能否将其视为个人财产?

  京华律师事务所孙涛律师答:婚前双方一同购房,房屋的所有权应属双方共有。即便房产证上仅有一人姓名,只要对方能够拿出证据证明房屋是双方购买的,就可以改变房产证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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