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北京在完成3片试点棚户区改造的同时,还将有5片新棚户区纳入改造范围,涉及2.15万户。昨天,北京市发布了《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4个为国有工矿棚户区
2009年,北京启动了三区3片棚户区改造试点,分别位于通州、丰台、门头沟。并确定用3年时间落实安置房350万平米、安置居民5万余户,基本完成试点改造的要求。今年计划搬迁居民2万户,建设安置房80余万平米。
昨天公布的《方案》提出,北京拟将京煤集团门头沟、房山、大兴等矿区及首农集团永乐店农场和丰台长辛店地区等5个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其中,丰台长辛店地区占地133万平米,为城市棚户区;京煤集团门头沟、房山、大兴矿区和首农集团永乐店农场占地分别为38万、20万、2万、3.8万平米,均为国有工矿棚户区。
这5个新增项目总占地面积近200万平米,涉及居民2.15万户,计划3年时间完成改造。
棚改安置房用地优先安排
对于棚改的资金来源,《方案》提出,将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去年,市财政部门对试点棚户区支持15.31亿元、市发展改革部门安排了25.06亿元的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北京还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
国土部门要将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根据安置房产权性质采取相应的供地方式。棚户区改造项目还要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有关部门要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加快审批。
补偿方式被拆迁人自愿选
安置和补偿是棚户区居民关心的问题。《方案》明确,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补偿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房源可通过新建或收购方式筹集;选择货币补偿的则按市场评估方式进行。被拆迁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纳入相应保障方式并优先安排。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由各区县政府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
■相关新闻
棚户区认定标准出台
昨天公布的《方案》中,明确了棚户区的认定标准,并表示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需经改造主体申请、市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按照此次出台的认定标准,棚户区是指在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建设的,简易结构房屋较多、房屋使用功能和市政基础设施不全、居住环境恶劣、社会问题突出,采取土地一级开发等市场运作方式无法实现资金平衡且难以改造的区域。
今年北京“两会”期间,市住建委主任隋振江向本报记者表示,“十二五”期间,北京符合条件的棚户区都将纳入改造范围,并全面完成改造。
隋振江表示,“十二五”期间,北京要解决的棚户区居民户数约为八九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