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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条例新草案已成型 北大学者今赴国务院研讨

2009-12-16 09:35:17 来源: 新华网

  今天国务院法制办将邀请建言全国人大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的北大5名法学学者举行座谈会,研讨拆迁制度修改的有关问题。

  昨天,参加座谈会的学者收到了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形成的修改后的关于新拆迁制度的草案文件。据了解,同时出席座谈会的还有王利明和梁慧星等民法学者,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也有望参加这次座谈会。

  学者建议废除《拆迁条例》出台《征收条例》

  此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梁慧星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应该废除《拆迁条例》,建议尽快出台《征收条例》。

  国务院法制办今日将在京组织专家学者座谈会,研讨拆迁制度修改的有关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将主持这次座谈会。此前,国务院法制办曾在官方网站通过回答网友提问的形式表示,“2001年6月13日发布的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效。”

  国务院法制办已就修改后的新拆迁制度形成了草案文件。由于要就这个草案进行讨论,昨天,应相关学者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的“不了解草案内容无法形成针对性的讨论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将草案文件专门送给参加座谈会的学者。5位建言学者之一、北大法学院教授王锡锌教授表示,今天的座谈会应该会先听国务院法制办的人士就草案内容做一些介绍和解释。

  与会学者将就征收、补偿等问题建言

  昨天接受电话采访时,5位建言学者之一、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正在研究国务院法制办修改后的关于拆迁制度的草案文件,今天将会就草案中涉及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

  姜明安说,会就理顺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征收、补偿和拆迁的关系发表意见,但拒绝进一步透露自己发言的内容,“因为我的发言是针对草案内容的,这涉及草案的具体内容,而现在草案内容还不便透露。”

  昨天,另一位与会学者沈岿表示,自己也是对座谈会发言作了准备。他表示,自己的发言会涉及政府在拆迁中扮演的角色,补偿和征收程序等。根据法定程序,新的拆迁制度的修改最终会征求社会意见,“要让社会各方面参与,了解在实际当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记者郭少峰)

  “拆迁核心问题在于征收环节”

  受邀与会研讨学者王锡锌表示,关注拆迁更要关注征收和补偿

  -对话

  昨天,受国务院法制办邀请参加座谈的北大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表示,关于拆迁制度修改,他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征收环节。

  记者:你收到的国务院法制办的草案文件有哪些内容?

  王锡锌:草案属于“机密”文件,目前还不便透露。

  记者:你知道明天(16日)的会议是怎样的议程吗?

  王锡锌:今天(15日)我们收到了国务院法制办形成的修改后的新拆迁制度草案文件,目前还不知道明天的会议具体如何安排。

  记者:你打算在座谈会上都讲哪些内容?

  王锡锌:我特别关注四个方面的问题。排名前列,拆迁的前提是征收和补偿,关注拆迁问题更要关注征收和补偿。《拆迁条例》之所以与《宪法》《物权法》和《房地产管理法》冲突,主要是因为征收环节。

  不少征收都是以“为了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不管《拆迁条例》怎么改,都要涉及到“公共利益”怎么界定,由谁来界定,“公共利益”的基本标准是什么,在界定“公共利益”时有没有社会参与,各方利益怎么表达。

  第二,虽然理论上讲,征收、拆迁只能是涉及“公共利益”,但实际上“非公共利益”会不会也导致征收、补偿和拆迁的问题。涉及“非公共利益”的商业开发所涉及的拆迁,是应完全遵守还是协商自愿的原则,这个问题与排名前列个问题也相关。

  记者:另外两个问题呢?

  王锡锌:第三,就是补偿到底如何做到公平,是否该在补偿过程中引入比较公正的市场原则,能不能经过中立的第三方论证,做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真正意义上的协商,不能像现行的《拆迁条例》虽然也规定了协商的程序,但很难做到平等的协商。

  第四个问题就是在拆迁制度的修订中,如何能够防止拆迁领域的暴力行为。现在有些强制拆迁通过停水停电等行为,这如何能够在法律上明确遏制。

  记者:你觉得核心问题是什么呢?

  王锡锌:还是征收环节,如何能够合法地保障公民的私人财产和保障公共利益之间寻求一个公平的权衡。这是修改后的新拆迁制度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

  记者:对这次座谈,你有什么样的期望?

  王锡锌: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召开座谈会,我认为这个态度非常积极。当然希望拆迁制度可以修改得快一点,但我更关心的是修改的质量。

  拆迁案判决基本依据拆迁条例

  而非《物权法》,基层法官表示《物权法》比较笼统,有关拆迁规定不确切

  对于目前拆迁案件的判决依据是《物权法》还是《拆迁条例》,一位北京市基层法院法官表示,基本上还是依据《拆迁条例》进行。

  “拆迁案件的判决依据,目前基本上还是拆迁条例,以及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拆迁补偿协议”,据北京市一基层法院法官表示,作为一部原则性的法律,《物权法》比较笼统,一些关于拆迁的法律规定不是很确切。

  此前建言人大审查《拆迁条例》5学者之一的北大法学院教授沈岿也认为,《宪法》《物权法》都是很原则性的规定,但要落实到现实中,仍要靠具体操作性很强的规则。

  -对话

  “拆迁诉讼补偿纠纷突出”

  北京市石景山法院调研显示,今年石景山区拆迁面积近300万平方米,涉拆迁居民近2万户。在调研中,石景山区法院分析了今年受理的36件涉“城中村”拆迁案件。

  石景山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陈仪佳曾参与石景山“城中村”拆迁案审理难点的调研,在他看来,所有难点中,房屋权属认定以及承租人、居住者拆迁补偿纠纷最为突出。

  记者:为何要考虑进行这项调研?

  陈仪佳:今年4月份,我们就开始关注拆迁的问题,原因是石景山今年建设项目比较多,如苹果园交通枢纽、阜石路高架桥等,引发了很多拆迁诉讼。就目前估算,拆迁案件增长约在三成左右,其中还不包括很多隐性的迁诉案件,如涉迁而引发的离婚、遗产类的案件,我们并不是都能掌握。我们希望通过调研,掌握此类案件的特点,并制定对策作出建议。

  记者:“城中村”拆迁案件审理中存在哪些“难点”?

  陈仪佳:比如,房屋权属认定,“城中村”虽然居民大都已“农转非”,但实行还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没有纳入城市房屋产权登记范围,农村宅基地审批部门历经数次变更,再加上一些历史的房屋存在着产权争议或产权不明的情况,造成房屋权属认定的困难。目前我们的做法是“先拆违,再拆迁”,多部门联动协调以明晰拆迁房屋产权。

  记者:其他方面呢?

  陈仪佳:此外,房屋补偿纠纷也很突出,拆迁时房主、承租人、居住者均要求获得拆迁补偿,如不能理顺这三方之间的关系,也会影响拆迁进程。对于这种情况,只要他们租雇合同成立,均会依照比例有所补偿,但前提是在拆迁时合同仍然有效,否则承租人和居住者停产停业补助得不到支持。

  记者:对于化解恶意诉讼,引导合理维权有何建议?

  陈仪佳: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加强对各方的释法明理工作,并利用居委会、调委会等社会资源,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做到案结事了。针对“城中村”地区居民分户、立户较多,且房屋权属纠纷大幅增加的情况,加强拆迁地区居民的针对性法律宣传,选取典型案件举办大型公开庭,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引导拆迁居民合理维权,维护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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