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北京搜狐焦点网 > 北京新房 > 新闻中心

北京出台集资建房相关规定 按经适房产权管理

2009-06-07 09:40:17 来源: 北京晨报

  集资建房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超标购房的,须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综合地价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公布了《关于办理集资合作建房售房备案和房屋登记的通知》,对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通知,职工参加集资合作建房,在《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性质栏中标注“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职工购买住宅合作社住房,在《房屋所有权证》中标注“经济适用住房”。

  集资合作建房单位为购房职工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时,除按相关规定提交的材料外,购房职工中超标购房的,须同时提供超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综合地价款缴款凭证。

  单位按房改成本价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且职工以市场评估价购买超标面积部分住房的,在为其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附记中标明购房职工按市场评估价购买的住房面积。其中,单位出售的公有住房属于划拨土地的,单位应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先行缴纳超标面积部分的综合地价款,再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单位出售的公有住房为出让土地的,凭土地出让金的缴纳证明或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直接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免责声明:凡来源非搜狐焦点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网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网站。

最新楼盘

中海永定玖里

中海永定玖里

64000元/㎡

丰台

查看详情
海淀南路12号

海淀南路12号

143000元/㎡

海淀

查看详情
房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