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焦点“楼市快讯”,据保定市人民政府网显示,4月13日,保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事关保定千家万户的《保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已制定完成,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基础、承重墙体、外墙面等共用部位和住宅区内的道路、消防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是维持房屋 正常使用的保障资金。原建设部、财政部曾于2007年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1月1日,河北省也出台实施了《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管理实施细则》。一直以来,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等方面工作正是依据上述文件有序进行。
据了解,即将实施的《规定》包含总则、交存、使用、监督管理、附则5章共40条,充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而成,在交存标准、执行应急程序、申请主体、明确罚则等方面更加具体、明晰,亮点凸显。
焦点相关解读: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