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6日,网传的一份保定市物价局红头文件又引起热议,文件内容为“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相关情况的通知”。通知显示2017年4月7日8时以后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销售价格以备案价格为准。该文件为无中生有,还是继限购之后再出大招,目前不得而知。
原文如下:
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相关情况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请将你单位截止到2017年4月6日18时前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相对应的缴款票据按《保定市物价局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于2017年报送至物价局,2017年4月7日8时以后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销售价格以备案价格为准。